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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玛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 |||||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县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州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委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部署,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任命乡镇监察专员。进一步强化县委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县委安排,由县纪委监委协调做好乡镇监察专员任命工作,将乡镇纪委书记任命为乡镇监察专员,负责本乡镇监察工作。 (二)成立乡镇监察办公室。由县纪委监委协调,在乡镇成立监察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2名以上监察助理,人员由各乡镇内部统筹协调解决,协助监察专员工作,乡镇监察专员向县纪委监委负责、请示汇报工作,按照“两为主”要求,各乡镇监察专员提名考察,参照乡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执行。 (三)设立村级监察联络员。各乡镇要结合村级实际,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确定为村级监察联络员,负责对村级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监督。村级监察联络员由各乡镇监察专员会同乡镇党委沟通协商进行任免。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察专员工作职责。乡镇监察专员要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乡镇、村社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州县委、纪委文件精神,协助本乡镇党委制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类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二是负责本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廉政考核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好本乡镇纪委、监察室的自身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察联络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主持本乡镇纪委、监察室日常工作,协助本乡镇党委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对本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四是根据县纪委监委和本乡镇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抓好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线索及时向本乡镇党委和县纪委监委请示、汇报;五是根据县纪委监委的授权,对乡镇,村社行使公权力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作风纪律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按照县纪委监委的工作安排,开展或参与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集体资产等职务违法行为的调查;七是依据职责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对涉嫌违法的监察对象处理意见,并针对其行使职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八是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工作,每年向县纪委全会进行工作述职,向县纪委监委进行2次以上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并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培训、调研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考核考评等工作;九是完成县纪委监委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一是监督村“两委”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的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及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二是监督本村脱贫攻坚和十化党建等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三是监督本村扶贫项目建设、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公开情况;四是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及村“两委”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情况;五是对监督发现的有损集体利益和村民合法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监察专员汇报;六是对监督发现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参与本村各类集体事务管理的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监察专员汇报;七是完成乡镇纪委、监察专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范体制机制 (一)理清县乡两级监察工作关系。乡镇监察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委和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监察办公室对县纪委监委负责,坚持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业务工作以县纪委监委领导为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乡镇监察办公室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实行“一案一授权”制,即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分级负责为主,指定办理为补充,县纪委监委可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其他乡镇监察办公室管辖,也可将直接提级管辖,推进乡镇交叉监察和联动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村级监察联络员配合乡镇监察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乡镇监察专员的监督制约。在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制度基础上,各乡镇监察专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对提出政务处分监察建议和问责的工作建议等重要事项,要向县纪委监委和本乡镇党委请示报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遇到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防止权力滥用。 五、实施步骤 向乡镇设立监察办公室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统一部署。(2019年12月10日前)根据省州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委要及时向州纪委监委和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玛沁县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选配人员,建章立制。(2019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全力配合乡镇纪委,认真落实《玛沁县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选优配强相关人员,落实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等保障,建立相关制度规定,程序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三)深化拓展、积累经脸。(2019年12月30日前,长期坚持)。积极开展、稳妥推进乡镇监察及设立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探索实践,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边实践,边总结,建立完善乡镇监察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委要在县委的领导下,摸清底数、细致谋划、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的责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选配和职能调整的协调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协调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乡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县委组织部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做好监察专员人选的提名考察工作。 (三)加强思想工作。县纪委监委和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做好人员的思想工作,开展谈心谈话,增强干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促进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的全面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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