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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9日 | |||||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及所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至11月,县委各巡察组对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6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3月中旬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并向县纪检监察机关移交了问题线索。巡察反馈后,各被巡察单位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通报如下: 一、推进整改的主要做法 巡察意见反馈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盯巡察整改工作不放松,通过下发文件、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督办、多次修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到认真整改、往实整改。 (一)压实整改责任。自3月12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第六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巡察组主要负责人组成巡察反馈小组,及时向各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明确要求,传导整改压力,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二)县委领导亲自督办。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了专题报告,向县委常委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汇报,并向被巡察党组分管领导报送巡察反馈的问题,要求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整改,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解决突出问题。本轮整改中,县委书记在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会上提出了任务整改要求,要求县委巡察组、巡察办抓紧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反馈,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定期过问、督促县委巡察办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抓紧反馈巡察问题,责成巡察办高度重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三)强化督查推进整改。县委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三个清单”,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整改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重新整改或进一步改进整改措施。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同时采取听取进展汇报、查阅印证资料、指导修改整改报告等措施,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 (四)督促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督导工作时提出的要求,对十五届第五轮被巡察的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统战部(民宗局)、县卫生健康局等4个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不严肃、不到位问题,重新要求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要求第六轮被巡察的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6个单位一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了“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巡察办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主要负责人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县纪委派县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加强巡察整改监督。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进行集体审核,监督检查,填写《巡察整改“双报告”审核单》,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统一反馈《审核单》,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二、问题整改取得的成效 截至目前,十五届县委第六轮常规巡察反馈的41条问题,已整改 41 条,整改率达100 %。向县纪委移交的6条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中。 (一)强化政治担当,主体责任压得更实。各被巡察党组织能够主动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加强对整改全过程的领导。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各被巡察党组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扛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多次前来县巡察办询问整改问题,虚心请教学习巡察整改工作方式方法,督促工作人员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进行认真整改,逐级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二是督促作用得到发挥。县委巡察办对第六轮被巡察的6个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多次进行督导检查,对主要问题整改事项不完整、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认真整改,并提供印证资料,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落细落地。 (二)坚持正风肃纪,作风建设“螺丝”越拧越紧。通过以政治巡察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深入开展监督检查,释放了整治“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断深化。通过巡察,各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充分认识到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不研究、不上会,就是执行“四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文件资料网上下载抄袭、照抄照搬、应付造假、文风不实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表现,通过巡察整改,被巡察单位充分认识到平时必须把抓党建、抓业务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不误、两促进”。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以上6个被巡察单位常规巡察发现的6条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委进行了移交,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查处置。同时针对巡察发现的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反馈整改,整改期间向国库上缴违规资金 464.2176万元,其中:县自然资源局上缴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费418.58万元,土地罚没款27.0417万元、土地登记工本费6.1570万元。 (三)标本兼治,以整改实际成效促工作落实。各被巡察党组织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在认真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的同时,制定长效机制,着力堵塞制度漏洞和监督盲点,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各被巡察党组织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去规范完善工作。这次整改中6个被巡察单位共修改完善制度61项,其中:县委宣传部重新梳理修订完善了《中共兴海县委宣传部“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6项制度;县自然资源局修订完善制度12项,废止了不符合实际的制度2项;县文体旅游广电修订完善制度17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完善制度10项,同时废止了不符合实际、执行力不强、过时的制度5项;县妇联修订完善制度12项;团县委修订完善制度4项。通过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制度,推动有关工作运行更规范、履责更到位,确保成效“长久立”。 三、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看,通过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十五届县委第六轮常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有效发挥了巡察整改标本兼治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巡察整改在思想认识上有欠缺。个别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得不够,整改责任也没有层层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对巡察整改存在不重视,不积极主动配合,对巡察整改不过问、不督促,巡察办催一催动一动,催多了就显得不耐烦,产生抵触情绪。不主动去研究谋划,去主动推动整改,而是能应付则应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着能交差就交差,能敷衍就敷衍,不按整改时间要求抓紧整改,能拖则拖,存在整改不力、应付交差,不能自觉担起整改主体责任。 二是巡察整改质量还亟待提高。巡察办虽然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要求按时限整改上报,但因个别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不高,巡察整改“改什么”“怎么改”不清楚,只整改巡察交办的问题,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没有进行举一反三、查找病灶,整改的措施就事论事,没有深入剖析,有的整改措施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长效机制建立上下功夫不够,整改内容浅表化。 三是巡察整改问责不严。个别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事、具体问题或认识不足,存在碍于情面、怕得罪人思想,不敢较真碰硬、从严追责问责,只要求责任人写检查备存应付检查,追责问责偏轻偏软,整改问责不严格不到位;或把握不准,对“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自如,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时谈不出红脸出汗效果,起不到警戒警醒作用。 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全面“政治体检”。各被巡察党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牵头抓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要带头落实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要紧盯问题,明确责任,确定时限,精准整改,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做到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要坚持当下“改”和长远“立”相结合,进行举一反三,堵塞制度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进展缓慢或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问责,对拒不整改的典型问题将严肃追责,公开曝光。 兴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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