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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乡村纪检监察职能建设存在的问题与短板
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6日
  
  近年来,海晏县纪委监委立足实际,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不断创新探索工作机制和制度,在推进乡村纪检监察职能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规范设置乡镇监察专员、监察助理和村(社区)监察联络员,配备必备办案设备。严格落实联系制度,制定《海晏县纪委监委县乡联动协作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工作办法》,成立2个协作片区[5],2个乡镇突破“双零”工作,有效解决碍于情面不愿监督、熟人社会不敢监督、能力不足不会监督的问题,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是纪检工作力量不足。各乡镇均配备专职纪委书记一名,纪委委员四名(兼职),监察助理一名(由乡党政办秘书担任),乡镇纪委书记虽已三转,但其他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乡镇的工作千头万绪,纪委委员有自身的本职工作,开展两人以上的监督工作基本上要靠纪委书记单打独斗,委员作用发挥受到阻碍。例如,三角城镇纪委书记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联点海湖社区,且纪委书记与党委副书记为互补岗,经常要协助副书记开展工作,精力无法全部集中在纪检工作上,镇纪委委员4人中仅有1人在岗,为派出所所长,派出所工作繁忙,根本无暇参与纪检工作,纪委委员形同虚设。

  二是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依然存在。首先,各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知识素养较低,队伍不强,业务不精,对各类惠农政策、党纪法规一知半解,开展监督工作难度大,很大程度上就不会监督。例如:青海湖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15名,卸任干部达到60%,本届平均年龄46岁。在新当选的15名委员中女性占比13.3%,少数民族名,占比83%,小学学历2名,占20%;初中学历5名,占 75%;高中学历1名,占 0.06 %,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其次,思想认识有待提升,不敢监督。个别村级监委成员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事情,对监督畏首畏尾,对问题得过且过,部分干部在评议时带有情绪,导致纪检干部评优的可能性降低,反向引影响纪检干部开展执纪问责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对纪检工作认识不足。各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普遍对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委的事,将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对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例如,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县纪委督查反馈问题的书面整改方案、总结、资料整理等工作,均安排乡镇镇纪委去完成。

  四是监督作用发挥上有差距。一是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由于受到级别的限制,无法有效的开展同级监督;二是对站所监督上有短板,例如,三角城镇三角城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三角城卫生院、水管站编制、工资、考核、党员的党关系等均在县属局机关党支部,导致镇纪委在监督中束手束脚,无法有效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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