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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元旦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日
  
  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元旦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把好节日“廉洁关”。节前,市纪委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相关内容,印发了《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召开专题会,组织学习了省州纪委关于“两节”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要求以及12月25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省纪委公开曝光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安排1个重点监督检查组和各部门各单位自检自查组,围绕是否存在公款消费、公车是否封存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岗等情况,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规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元旦期间,未发现借节日之机打着“地方特产”幌子搞利益输送;未发现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除值班应急备勤车外,各单位其余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在单位停放、封存管理;未发现出入私人会所、到隐蔽场所违规吃喝;未发现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未发现违反规定乱发津贴补贴、奖金、过节礼品等;未发现值班人员脱岗、漏岗问题;未发现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参与赌博;未发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并借机敛财等其他问题。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规定的贯彻落实,思想上认识到位,态度上端正坚决,行动上落实有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做出示范,广大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守主体责任担当,加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的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申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要求,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做到预防在先、警示在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规定,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要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与日常监督、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监督执纪问责结合起来,紧盯节点不放松,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以查处促监督、以问责促落实。对因不敬畏、不在乎、屡搞“四风”、以“看戏”心态看通报、置身事外当观众而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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