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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日 | |||||
2022年清明将至,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廉洁自我约束。近日,按照州纪委监委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纪律、整治“四风”相关部署要求,海晏县早部署、早谋划,多管齐下、精准发力,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闻令而动,高位推动。县委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整治“四风”工作,在节前召开的县委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专题传达学习了中央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精神,要求常委会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具体措施,密切关注“四风”隐性变异新动向,以钉钉子精神整治“四风”问题。同时,就“清明节”期间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疫情防控、值班值守等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相关纪律要求。 ——制发通知,周密部署。县纪委监委按照县委部署及时制定下发《关于2022年清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纪律,提出“十个严禁”具体要求。《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十三届州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全县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严于律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指导督促班子成员及干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作风建设“一岗双责”,通过以会代训、谈话提醒等方式,主动了解、发现分管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抵制大操大办、高额彩礼、不文明祭扫等不良习俗,以良好家风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州纪委监委和县委相关部署要求,围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等隐形变异问题,组织开展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落实“一案三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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