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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纪委监委开展
“争做生态文明理念践行者,我要怎么做”
专题研讨活动
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8日
  
  9月18日,乌兰县纪委监委组织班子成员、各镇纪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并开展“争做生态文明理念践行者,我要怎么做”专题研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争做“护绿”践行者,当好生态“护林员”。

  活动期间,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以及省纪委监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精神,与会人员围绕“争做生态文明理念践行者,我要怎么做”这一主题,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了研讨交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现实检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纵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把常态化开展廉政党课、廉政约谈会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亲情唤廉洁”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名誉、遵纪守法、提高认识、加强自律,不断筑牢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的思想防线,持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强化精准监督。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开展廉洁风险排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乌兰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四是做好以案促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示警,不仅要教育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觉悟,而且要在督促党政组织履职过程中要注重查找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和短板,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质量底线,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治病树、扶歪树、拔烂树”,让“树木”蓬勃生长,让“森林”充满活力。

  “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纪检监察干部要维护好政治生态的青山绿水”……全体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既要当好绿色生态的“守护者”,也要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不断推进水清岸绿的自然生态和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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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乌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兰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乌兰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