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其他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关闭
河南县纪委监委考勤制度
来源:河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加强委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同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勤。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为每天工作时间。

  二、考勤规定

  采取集中点名考勤、签字考勤和不定期抽查考勤三种方式。除参与案件同志外,全部参与委机关统一考勤,不再单独考勤。参与案件同志要做好自我考勤,每周五上午12时前,向办公室上报本周考勤情况。

  集中点名考勤:考勤时间为每周一早9:00周例会。

  签字考勤:周一至周五上午9:10前,下午15:10前。

  不定期抽查考勤:由考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考勤时间在工作时间内视情况而定。考勤由组长召集考勤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通过到办公室现场查看或电话免提通话方式抽查每名干部职工的在岗情况。

  节假日按值班名单做好值班工作,无故不能缺勤。节假日每天上午9:00在值班表上签到,并由值班领导负责签字认证。节假日值班表在节假日结束后由最后一班带班领导交至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缺勤的认定

  1、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中点名考勤、签字考勤的人员,一律视为迟到,因公出差的除外(以办公室收到的会议通知和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除外)。迟到人员1小时内应向副书记报到,否则一律视为缺勤。每迟到或早退两次的,视为缺勤一次。

  2、不定期抽查考勤时,如果不在岗或电话联系不通,一次视为迟到,两次视为缺勤半天。

  3、委机关全体干部工作期间和值班期间必须在岗在位。因无故不在岗,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请销假程序

  干部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经领导批准同意。

  1、一般干部请假半天(含)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同志同意,并及时报备办公室,方能离岗;一般干部请假一天至两天(含)以内的,由分管副书记同意,并及时报备办公室,方能离岗;一般干部请假两天以上的,由书记同意,并及时报备办公室,方能离岗。

  2、科级干部请假半天以内(含),由分管副书记同意,并及时报备办公室,方能离岗;科级干部请假一天以上,由书记同意,并及时报备办公室,方能离岗。

  3、临聘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由科室负责人同意,方能离岗;临聘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由常务副书记同意,方能离岗。

  4、如副书记不在家时,向书记请假。

  5、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请假以签批后的请假条为准,确有紧急情况的必须经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同意,并补签请假条。请假期满因故无法及时返回的,须向准假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补签续假条。事后不补签假条者,视为缺勤。

  五、奖惩措施

  1、每周迟到或早退一次内部口头警告,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在周月例会上点名通报批评,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在周月例会上做检查。无故缺勤人员由常务副书记约谈本人并通报批评。

  2、连续无故缺勤7天以上者,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15天,不再享受本年度年休假补贴和工会福利及本年度评先评优。临聘人员同时给予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勤制度的执行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当日考勤情况通报在内部微信群中,每周一周例会通报上周考勤情况。

  本制度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
  2020年河南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
  河南县纪委监委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以讲促学 以学促干 强化干部业务能力提升
  关于对马某某同志典型案件的通报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