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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 |||||
近日,县纪委与各乡镇纪委严肃查处了州委县域交叉巡察组移交的甘德县民族寄宿制小学及各乡镇寄宿制学校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共对1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6人。为警示教育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吸取教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2016年至2018年间,县民族寄宿制小学及各乡镇寄宿制学校先后发生从学生助学金、学生公用经费、教师公用经费中购买服装等变更专项资金用途问题,涉及资金共计:96.002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及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印发的《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暂行办法》(青财行字[2012]233号)的相关规定。时任县教育局主管财务副局长赵公、甘德县民族寄宿制小学校长豆改加、上贡麻乡寄宿制小学校长红梅、下藏科乡寄宿制小学校长扎西、岗龙乡寄宿制小学校长杨措、青珍乡寄宿制小学校长格泽关却、下贡麻乡寄宿制小学校长才太、江千乡寄宿制小学校长昂多8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德县民族寄宿制小学会计尕毛吉、时任教育局教研室会计党政杰2名同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对县民族寄宿制小学副校长昂秀、下贡麻乡寄宿制小学副校长扎派、下藏科乡寄宿制小学副校长玛青加、上贡麻乡寄宿制小学副校长扎保、岗龙乡寄宿制小学副校长曲知、青珍乡寄宿制小学副校长改什多6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及谈话提醒。 二、案件原因剖析 纵观对甘德县民族寄宿制小学、各乡镇寄宿制学校违纪案件的查办,剖析赵公、豆改加、红梅等人违纪的深层原因,根本在于上述人员的纪律意识淡薄,日常学习流于形式, 对学校财务工作管理松懈,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经费支出,履行监督审核职责不力,工作失职。思想上一旦松懈了,行为上必定失范。 三、教育与警示 甘德县民族小学、各乡镇寄校违纪案件的发生,要害是关键岗位人员疏于对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论更新滞后。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在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学习上下功夫。强化政治担当,坚定坚决、不折不扣、落实落细落好中央和省委、州、县委的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搞变通。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见不贤而内自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主动对照查摆,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决守住纪法红线,决不允许无视纪律规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要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正心修身,增强定力。始终自觉接受监督,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 中共甘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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