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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联系
乡镇和部门(单位)工作制度
来源:祁连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与基层和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同时,《中共祁连县纪委各常委联系乡镇和单位工作制度》(祁纪发〔2016〕50号)作废。

  一、联系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联系乡镇和部门(单位)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加强对联系乡镇和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利行使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联系乡镇和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遵规守纪;

  4.对联系乡镇和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县具体措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的监督检查;

  5.了解掌握、督促检查各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6.摸排各类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切实解决联系乡镇或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7.把注意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关心支持乡镇和部门(单位)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纪检监察干部勤勉履职、依法执纪,认真听取乡镇和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诉求,帮助解决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8.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并收集联系乡镇或单位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联系乡镇和单位

  马文举同志联系阿柔乡、县委办公室(档案局)、县委组织部、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何本群同志联系八宝镇、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海英同志联系峨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杨云同志联系野牛沟乡、县妇联、共青团祁连县委、县总工会、县委党校。

  关永峰同志联系默勒镇、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

  马有明同志联系央隆乡、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旅局、县残联。

  杜晓霞同志联系扎麻什乡、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

  虎生措吉同志联系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县市监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三、联系方式和程序

  1.听取联系乡镇或单位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召开联系乡镇或单位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机关干部职工座谈会和个别谈话,走访联系乡镇或单位党委(党组)、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机关干部职工以及老干部、农牧民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严格要求并督促整改。

  3.积极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系乡镇或单位需要向县纪委报告、请示工作时,由县纪委办公室按行文程序首先报联系该乡镇或单位纪委常委审核把关,再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向联系乡镇或单位进行反馈,保证各项工作的实效性。

  4.查阅联系乡镇或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会议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工作部署等资料,并督促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纪委各常委、监委各委员要高度重视联系乡镇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到联系乡镇或单位,要求每年深入联系乡镇或单位调研督查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联系乡镇或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联系人员的工作,及时汇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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