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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1日 | |||||
2019年7月8日晚,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杨东醉酒驾驶小型客车倒车中造成与他人车辆双方受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被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给予对杨东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杨东身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化,作为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但不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反而知法犯法,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纪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始终恪守党纪条规,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党员干部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和严格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干部职工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从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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