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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为认真贯彻落实“710”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工作,有效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保持政令畅通,确保县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710”工作制度内涵 “710”工作制度是指各地各部门在政务工作中,一般事项必须在7天之内办结,复杂事项一个月之内有结果,当年初确定的所有事项在当年年底清零销号,确保既定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督办方式及内容 1.全面督办。按照“谁分管、谁督办,谁落实、谁销号”的原则,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别履行各自分管领域工作督办的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当好业务指导员、工作督查员,经常性开展督办指导工作,确保县纪委监委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专项督办。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各责任科室,明确承办科室及办理时限,并牵头督办。 三、督办要求 1.细化职责。各科室收到督办事项后,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办结日期等,做好台账管理工作,并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2.核查结果。根据各科室上报工作情况,县纪委办公室牵头进行核查督办。 3.下发通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每季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对责任科室落实督办事项情况给予通报,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范畴。 四、督办结果处理 1.督办问责对象。县纪委监委各常委,以及承担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牵头科室、承办科室、协办科室及其有关责任人。 2.督办问责情形: (1)对县委及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的工作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消极应付的; (2)不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开展监督问责执纪工作,造成分管领域发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或违反工作程序的; (3)面对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影响纪检工作进展或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 (5)思路不清,举措不力,造成工作局面难以打开或无法正常开展的; (6)工作牵头责任科室组织协调不力,影响工作推进的。协办责任科室配合工作不积极,或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的; (7)在上级和县委检查督查中,发现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的; (8)对督办通报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落实的。 3.督办问责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海南州干部监督管理三项制度》等党规制度,问责坚持事实清晰、定性准确,依法依规、处理恰当,跟踪整改、重在落实的原则,紧盯工作推动过程中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进行问责,问责程序分约谈警示、黄牌警告、红牌追责三个层级,具体程序如下: 约谈警示: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并将相关工作列为警示级工作。列入警示级的重点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挂牌督办。 黄牌警告:经约谈后对有关工作整改落实仍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黄牌警告,并视工作具体内容及情节严重性,责令责任人在县纪委监委工作例会上作检讨。列入黄牌警告级的重点工作,由县纪委分管领导挂牌督办。 红牌追责:经上述警示程序后仍不见效果,对重点工作造成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红牌追责。由挂牌督办的分管领导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情况,经常委会研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办法由县纪委办公室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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