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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县巡察工作检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2日
  
  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进全州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各县巡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2020年海南州委巡察工作要点》和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海南州巡察工作反馈意见,州委巡察办于4月26日至30日深入五县就巡察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现将检查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对各县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安排,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反馈、提出整改要求等方式对各县巡察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总体来看,各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能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健全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县级巡察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督导情况看,各县巡察工作与以往相比,各方面有明显提高,巡察监督作用进一步彰显,但与省州委和巡察工作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新部署、新要求不及时。各县巡察机构学习贯彻上级相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不深入,工作跟进较缓慢,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意见。特别是对《市州(县)党委巡察工作操作指引》内容学习不够深入,对巡察工作程序掌握理解不够。《关于做好开展巡察情况报备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报备相关资料不及时。巡察内容与省州委要求不一致。如:兴海县2019年未按照“六围绕一加强”要求开展巡察,而是以“三大问题”为内容开展巡察。各县党委书记专题会讲话稿及点人点事工作要求落实的不够到位,材料不齐全。对巡察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专项整治和落实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海南州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的不彻底。虽然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但还是存在整改不够到位、效果不明显,甚至存在边改边犯的问题。

  二是巡察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各县基本能够按照巡察工作各阶段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但在工作推进当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如:同德县、贵德县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兴海县无被巡察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资料;共和县、贵德县各巡察组工作方案流于形式,未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制定巡察组工作方案,兴海县各巡察组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共和县、贵南县、贵德县部分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动员会汇报材料把关审核不严格,汇报材料谈成绩多、检视问题少;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巡察整改“双报告”审核工作落实不到位;兴海县、共和县落实《州委巡察组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不够到位,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未做到一事一单,且各组问题底稿要求不统一;同德县、贵南县对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未进行公开;共和县巡察组谈话记录过于简单、笼统,未做到原汁原味记录谈话内容;同时,各县均存在未结合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实际设计民主测评表,而是照抄照搬州委巡察办提供的民主测评表模板的现象。特别是在巡察乡镇和村一级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惠农利民等中央和省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够到位,上下一般粗,结合村级实际情况开展巡察的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是巡察成果不明显、工作质量不高。各县巡察周期过长、被巡察单位数量过多影响了巡察工作质量。有的县巡察2个县直部门时间安排长达三个月之久,有的县一个巡察组一次巡察5-6个单位。如:同德县一个巡察组一次安排了6个巡察对象。各县巡察监督的针对性不强,发现的问题共性的较多,问题列举事例和支撑依据不够充分,巡察报告“雷同化”“套路化”“同质化”现象突出,不能够体现被巡察单位的个性特点。对具体业务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分析研判不到位,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对巡察组的报告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巡察报告质量不高,问题定性不精准,提出的建议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普遍存在被巡察党组织相关记录不规范、相关材料网上下载等应作为立行立改反馈的问题也在巡察报告中体现。

  四是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抓的不够有力。各县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措施不够多、力度不够大。有的县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通报了巡察情况,但相关领导对分管部门和领域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履行“一岗双责”存在差距,检查指导不到位。如:贵德县巡察意见反馈后,未履行巡察反馈意见签收手续;兴海县反馈问题与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有出入,且巡察反馈意见签收单无签收日期;贵德县、贵南县、兴海县未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发函通报巡察情况。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全州巡察工作,各县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国及全省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在规范稳步推进当前巡察工作的同时,对本地区巡察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结合工作实际,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做到举一反三,持续推动县级巡察工作高质量方向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巡察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落实巡察机构队伍建设,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县委书记要切实增强抓好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推进巡察工作深化发展。纪委书记作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要抓好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带头研究工作,带头破解难题,带头推动落实。组织部长作为副组长,要抓好人员选配、成果运用、日常监督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在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深化巡察与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强化政治监督,规范工作程序。各县巡察办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州委出台的相关制度措施,特别是学深悟透省委巡视办印发的《市州(县)党委巡察工作操作指引》,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操作和开展工作,做到步骤不缺、环节不少。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的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等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巡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和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具体思路举措,当好参谋助手和工作推手。

  三是加强督促落实,做足“后半篇文章”。各县巡察办要把“后半篇文章”作为最终落脚点,严格按照巡视巡察相关要求,采取发督办通知、提醒约谈、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督促指导,以及适时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等办法,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真正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目标。

  四是狠抓整改落实,做到举一反三。各县巡察办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对巡察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省委巡视办专项检查海南州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紧盯薄弱环节,查找不足漏洞,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再整改,抓实抓细整改工作,推动整改任务有效落实,切实做到真改实改,改出成效。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州委巡察办。
中共海南州委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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