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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狠抓”促乡镇纪委办案能力
来源:河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7日
  
  今年以来,河南县纪委监委把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作为“基层建设提升年”的重要抓手之一,从强化办案业务能力入手,完善保障机制,倒逼责任落实,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显著提升。

  狠抓责任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明确了各乡镇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查处违纪案件第一责任人,案件查处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查案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办案工作落后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年终进行约谈,使其树立不查案、查不到案就是失职,查到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的思想。通过责任倒逼,乡镇纪委办案的主动性和工作水平有所提高。

  狠抓人员配备。针对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纪检监察干部兼而不专等问题,我县结合协作片区模式,进行交叉调查信访案件,在加强相互学习借鉴、相互监督跟进,使办案业务能力得到整体提升,有力推动了我县纪检监察工作更高水平“三转”。同时,结合乡镇换届,把文凭高、专业对口、文字功底强的大学生纳入到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确保基层办案工作有力开展。

  狠抓素质提高。针对乡镇办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实际,县纪委先后组织了2次业务集中培训,并采取“以案带训”“班子成员联点”方式,即抽调人员到县纪委跟班学习、县纪委常委和监委委员联点包乡镇手把手指导,全方位提高基层办案业务水平。今年共抽调6名乡镇纪委书记和6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11件。

  狠抓资金投入。县纪委积极协调,县纪委预算经费中挤出3万元,给每个镇各5000元,用于支持镇纪委办公及案件查办工作。这一举措极大地调动了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乡镇办案数量和质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今年以来乡镇纪委参与案件查办同比增长267%,乡镇纪委参与办案总数占全县办案总数的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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