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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构建“点线面网”立体化案件查办思路
推动审查调查工作质效双提升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6月6日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纪委“两个意见”和省纪委“一个通知”文件精神,构建起“点线面网”立体化的案件查办思路,强力推动审查调查工作质效双提升,全面提高了审查调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水平。

  立足岗位实际,从“点”入手,把准政治方向

  坚持政治监督重点。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主题教育活动作为政治监督的主题主线,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十四届省委二、三次全会和州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落地见效,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三新一高”、产业“四地”建设等重大战略加强重点监督。坚决落实市纪委监委重点任务,扎实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推动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安全办案重点。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办案安全“两个意见”,牢固树立“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紧盯已结案件、科室制度、人员意识三个层面查摆办案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以科室为单元通过室务会集体讨论、研判等方式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好案件承办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召开保密相关的会议10余次,警示教育大会1次,审查调查室召开留置安全周例会12余次,留置安全工作首课5次,坚决杜绝了打听案情、跑风漏气等因素产生的“灯下黑”问题,有针对性地查找出廉洁风险点,及时打好“补丁”,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坚持“三个效果”重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好案件处理“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定期总结某一类型、某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解析机理病灶,制定问题清单及督改方案,并督促案发单位查摆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召开重大案件专题剖析会、警示教育会进行以案促改、以案促教。截止到5月中旬,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0余人次,发表信息简报3篇,不仅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也赢得了群众的由衷称赞。

  注重时限节点,抓点促“线”,规范业务流程

  严格规范办案“流水线”。抓好各个关键环节,细化案件办理的各项措施,构建办案过程中既相互监督制约又上下贯通、衔接到位、执行有力的有效机制,确保案件在接收、处置、承办、结案等环节严格按照办案时间节点完成无缝连接。今年以来审查调查室共受理和办理了问题线索10余件,立案人数达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破解了办案速度和质量固有矛盾的一大难题。

  严格措施使用“审批线”。为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工作,今年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持续强化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全流程监督管理,通过统一标准、严格审批、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运用。审查调查室先后规范使用相关审查调查措施93次,有力提升办案工作质效。

  严格规章制度“警戒线”。今年以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始终牢记“无安全不办案”的理念,严格落实“走读式”谈话和审查调查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强有力的举措,确保审查调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积极配合省、州纪委监委调研督导办案安全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对以往线索(案件)全面自查整改,共发现问题12条,检视整改问题7处,立整立改5处,有效的推动了审查调查办案安全工作。

  创新工作方法,以线带“面”,凝聚工作合力

  业务能力方面。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审查调查室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实现纪法衔接,补齐了执纪知识和法律知识欠缺的短板,做到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到审查调查实践中去,通过合理调配办案资源,组织专题学习纪法知识讲堂5次,发扬“传帮带”精神,传承、交流办案经验,在实战中相互学习探索,提升了业务能力素质。

  案件质量方面。质量是案件的生命,证据是案件的保证,没有证据无所谓案件,更谈不上质量,审查调查室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科学制定分办、交转办适用情形,制定重要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问题线索催办和办理情况初审制度,提高线索处置质量。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在收集、固定证据上狠下功夫,保证证据的收集客观、关联、合法,证据与案件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确实充分。

  谈话安全方面。在查办案件中,审查调查室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两个意见、一个通知”精神,遵守中纪委关于走读式谈话有关规定。谈话前,必须全面做好风险评估,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及案情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对谈话对象的有效掌控;谈话后,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并做好跟踪回访、心理疏导等工作。今年来,审查调查室累计使用“走读式”谈话22余次,陪送交接15余次,跟踪回访20余次,确保了“走读式”谈话消除安全隐患,审查调查“零失误”、“零事故”。

  编织框架体系,转面成“网”,构建发展格局

  全面梳理、完善和整合问题线索处置、调查核实、调查措施等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形成一套集“流程规定+图文注解+文书模板”于一体的业务指导手册,通过划重点、填注释的方式,实现“整体+细节”的全方位展示和解读。

  把问题线索评估会、线索审核了结会和审查调查专题会贯穿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坚持“集体研判、科学分析、精准甄别、高效流程”的线索处置标准,按照不同等级类别确定提级办理、协同办案等办理方式。

  建立“协作配合、自查自纠、专题分析、信息化网络”工作体系。与政法机关、公安部门、组织部门、行业主责部门建立涵盖线索移送反馈、会商对接、协同办案的协作配合机制,搭建协作会商、人员调配和工作融合三条“绿色通道”,建立协作配合工作体系。针对办案安全、调查措施使用、专网使用管理等开展多批次专项自查自纠,实现监督和防范同步落实,建立自查自纠工作体系。专题分析工作体系。整合审查调查中的各类数据信息,定期、定点、定向开展专题分析,为决策部署、形势预判和以案促改提供参考依据。信息化网络体系。把全流程网上办理、信息系统贯通互联以及大数据分析运用贯穿和服务于审查调查工作,提高信息化工作使用和管理水平。

  格尔木市纪委监委通过搭建“一书三会四体系”多维度工作框架,形成流程清晰、权责明确、重点突出的审查调查工作机制,逐步构建起“点线面网”立体化案件查办思路,有效地推动了审查调查工作质效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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