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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囊谦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4日 | |||||
尕玛来加,系囊谦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经审查,尕玛来加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其妻子请假手续应对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赊账购烟酒9565元;违反廉洁纪律,赊账购买蔬菜水果、饮料40498元,违规报支专项办案经费25200.00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汽车维修;违反工作纪律,县交警大队部分警车未年审、未缴纳保险,违规上路,尕玛来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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