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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
为切实加强县纪委监委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监委每季度首月听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上季度监督执纪工作情况汇报,如有需要随时听取。 二、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要求见人见事,点明突出问题; (二)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发现重点监督对象违纪违规问题、处置有关问题线索的情况; (三)重点监督对象与党风廉政有关的重大事项;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及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五)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六)其他应当汇报的重要事项。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纪检监察组组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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