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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方案
来源:祁连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4日
  
  根据《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2020年县委巡察工作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全国、全省市(州)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二、巡察对象和内容

  (一)巡察对象

  本轮对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党校进行常规巡察。

  (二)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突出政治巡察,聚集“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六围绕一加强”巡察工作要求,结合被巡察部门单位特点,聚焦党组织政治责任,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四个方面:

  1.被巡察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及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情况。重点看是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是否存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空泛表态等问题。二是了解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情况。看是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是否在推动落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在落实惠民政策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三是了解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情况。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是否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基本领导方法;是否坚持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和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

  2.检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是否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看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是否担当尽责,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切实落实各项举措。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是否督促推动派驻部门单位党组织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加强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否抓关键环节,做细日常监督及问题整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存在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等问题。三是作风建设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以上率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具体措施,是否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盲目攀比、讲排场、摆阔气的问题;是否顶风违纪,依然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报销报账等突出问题。四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廉洁从政情况。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重点了解是否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等问题。

  3.检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一是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抓好党建重点工作谋划、部署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二是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领导班子是否对党忠诚、坚强有力,自觉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是否存在“两面人”;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存在民主不够、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和家长制,违规决策、盲目决策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三是干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四是党组织建设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否重视党组织建设,是否严肃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五是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担当意识欠缺、责任意识不强,自保自满、得过且过,对工作应付交差、敷衍了事、懒惰懈怠及推诿扯皮、上推下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问题。

  4.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是否重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是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否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抓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重点检查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会议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是否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把问题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巡察分组及人员抽调

  县委第六轮巡察采取“一拖二”形式,组建2个巡察组,对5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巡察组:

  组  长:杨发虎  县人大财政和经济专门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高朝晖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

  成  员:马淑英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四清高  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被巡察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

  第二巡察组

  组  长:王银措  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副组长:薛志青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

  成  员:王  霞  县卫生健康局副主任科员

  冶梦蝶  县法院科员

  被巡察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办公室、县委党校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工作流程

  (一)时间安排

  本轮巡察工作自2020年3月底起至2020年6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

  (二)主要流程和工作方式

  1.动员学习。一是召开第六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第六轮巡察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学习,由县委巡察办负责,根据本轮巡察任务和要求,对巡察工作抽调人员进行巡察业务培训。

  2.巡察准备。一是由巡察组组长负责,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局、人事局、信访办等部门单位征询被巡察单位的情况反映、信访举报等资料信息,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为开展巡察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各巡察组进驻前广泛了解被巡察单位的职能定位、工作任务等各类情况,做到对被巡察单位情况全面掌握。三是结合巡察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内分工。

  3.巡察进驻。一是研究提出具体巡察进驻时间,与被巡察部门单位沟通落实具体事项,指导督促被巡察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设立巡察意见箱,开通邮箱、信访联系电话等。二是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部门单位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三是召开进驻动员会,巡察组组长作进驻动员讲话,被巡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四是做好进驻宣传。巡察组与被巡察部门单位共同做好进驻情况的宣传工作,公布巡察组进驻信息和联系方式,让干部群众充分参与巡察监督。

  4.巡察了解。一是听取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情况汇报,汇报人员和汇报方式由巡察组研究确定。二是开展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巡察谈话对象,要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原始记录要归档备查。三是受理信访。各巡察组对受理的来电来信来访,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向社会公开邮箱和联系电话时,明确受理信访范围,对反映的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巡察期间不作深入了解,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四是召开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级、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应明确主题、目的和对象,确保会议实效。五是延伸了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被巡察部门单位内部科室或下级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延伸了解情况。六是调阅资料。根据需要,调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审批文件、审计报告,以及巡察组需要了解的其他资料。调阅资料要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要资料,原则上调阅资料要给对方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巡察组调阅的资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坚持“两不”原则,即不干预被巡察部门单位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5.督促立行立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可督促被巡察部门单位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情况要写入巡察报告。通过立行立改,督促被巡察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巡察组要严格执行立行立改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严守权限、防止越位。

  6.起草巡察报告。一是起草巡察报告。巡察组按照被巡察部门单位分别形成巡察报告。巡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二是报送巡察报告。各巡察组在现场巡察结束7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将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巡察工作数据统计表、边巡边改统计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保质保量报送县委巡察办。严格执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凡是写进巡察报告的问题,一定要有具体的人和事做支撑,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定性判断,既要有面上情况的总体分析,也要有典型事例和数据佐证。对写进报告的问题都要做到有时间、有事实、有数字,问题程度表述清,问题性质定性准。

  7.巡察汇报。一是向领导小组汇报。县委巡察办对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及相关统计表进行核稿,提出修改参考建议,巡察组修改完善后,各组组长具体汇报,副组长、联络员和报告起草人参加。县委巡察办协调确定汇报时间,提前通知巡察组做好汇报准备。二是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巡察组配合县委巡察办起草综合报告,提交县委常委会。

  8.巡察反馈。巡察汇报后,根据县委听取汇报时的有关要求,做好巡察反馈工作。巡察反馈意见经县委巡察办主任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反馈巡察情况,并将巡察情况在“走近祁连”“清正祁连”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接受党员干部社会群众监督。

  9.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县委巡察办(组)做好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审核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责任,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审视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深入查找和纠正政治偏差。

  (二)抓住主要矛盾,精准发现问题。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在不同领域、不同时期、不同层级的阶段性特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监督重点。

  (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党组织立行立改,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引导鼓励群众有序参与巡察监督。

  (四)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实监督。要做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严格执行巡察报告底稿制度,确保巡察发现和报告的问题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组工作规则办事,不干预被巡察部门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巡察质量。不断提高巡察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组长负责制,重要情况、敏感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超越权限工作,不擅自对重大问题表态,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督促其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巡察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用好相关监督力量和监督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六)认真履职尽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职责和巡察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对巡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巡察组要严格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平等待人。不得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情况和反映材料内容;不做其他可能影响巡察工作的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借巡察之机谋取个人私利。对于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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