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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纪委监委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河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了加强财务工作,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

  (二)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强化节俭意识,厉行节约,禁止奢靡浪费。

  (三)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努力为委机关做好服务。

  (四)单位任用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出纳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工作。

  二、预算管理

  (一)规范预算编审。财务人员参照上年度预算支出情况,按当年预算,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常务副书记同意后,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二)严格预算执行。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防止资金沉淀和年底突击支出。

  (三)预算追加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需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请县政府、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决算管理及绩效评价。年底结账后由财务人员负责编报当年决算,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常务副书记同意后,上报县财政。

  (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费支出管理。

  三、经费支出管理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一)基本审批程序。原则上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具体工作中实行:一是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干部的报销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常务副书记签字后,方可按相关程序报销;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的报销由常务副书记审批并签字,方可按相关程序报销;常务副书记的报销由互补副书记审批并签字,方可按相关程序报销;巡察办干部、副主任报销由巡察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双审批,常务副书记签字后,方可按相关程序报销;巡察办主任报销,由常务副书记签字后,方可按相关程序报销;二是实行民主管理、分级审批。500元以下开支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按相关程序报销,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常务副书记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开支需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具体工作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审批。

  (二)严格报销审批手续。报帐人提供的所有原始凭证原始发票必需真实有效,由报帐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后按审批程序子以报销;原始单据手续不全、填写内容不完整及原始凭证不合法等,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三)支出申请与资金支付。严格执行财政金融管理制度,出纳不得坐支现金,所有支出均使用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四)公务卡管理。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能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有条件使用公务卡结算而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不予报销。

  (五)银行账户及财务印章管理。银行账户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单位实际需要设立,不得私自开设银行帐户。财务印章由单位法人、出纳分别保管,使用时由出纳人员分别加盖。

  四、政府采购业务管理

  委机关固定资产购置及车辆保险费用、大型服务等由政府统一采购。政府采购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上报的需要采购的物品编制采购预算及计划,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常务副书记签字后上报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五、资产管理

  委机关原则上使用无现金化管理,确需使用现金的经银行转帐至经办人卡上,由经办人负责后续处理。委机关资产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购置一律参加政府统一采购;固定资产报废需经办公室检验,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常务副书记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局核准,县财政下达核销批复财务人员做帐务处理。固定资产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如有变动,需报办公室批准,对正常磨损或老化的可申请更换,对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被盗、遗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视情况予以赔偿和处罚。

  六、主要内容

  凡委机关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如: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其他支出经费都属于财务工作的内容。

  (一)差旅费。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差旅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到差旅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差旅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凭据报销。

  差旅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委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需到县外出差,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科级(含科级)以上干部、职工需到县外出差,需经副书记同意。差旅费的认定方式主要由出差人员提供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有效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常务副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生活补助按相关规定执行。

  住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交通费标准:公务用车接送出差的不予报销交通费,省外出差按相关文件要求时间段进行相应的报销。

  所有财务报销原则上要求月报,不超过一个月,逾期一个月不予报销。

  (二)邮电费、电费、水费。办公室公用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区水费、电费、设备维护费等常规性支出报办公室审批,常务副书记签字后,方可支付。

  (三)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应当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对接待对象提出的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一律不予安排。对接待对象需按规定职级实行分级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如需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公务接待活动不得组织迎送,不得悬挂或者张贴欢迎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

  接待工作必需由办公室填写接待通知单,由常务副书记签字后方可进行接待和报销,接待通知单存根留底存档。

  (四)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更新后,旧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用车应当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干部确因紧急情况需使用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派出,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或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保险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五)办公用品购置费

  1、常用办公用品的购置,包括纸张,油墨、版纸、文头、硒鼓、会议用品等,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安排一名副职、一名工作人员共同购置,使用公务卡进行购置。

  2、固定资产购置,能够预见的编入年初预算中,因工作需要确需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通过政采云系统集中购置,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报销。

  3、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办公经费购置的物品,需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会议费用报销。召开会议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严格控制与会人数、会议标准和会议天数。大型会议由办公室制定相关会议议程。

  七、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当不予报销;清单、文件、合同等相关材料齐全才能报支的,不能以其中一种作为报销凭证。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控补,一经发现,要追究主管领导和财务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出纳人员要做好与代理会计公司的衔接和沟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需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要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出纳人员逐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严禁私自向私人借支现金。

  (六)财务人员应当保守财务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委机关的会计信息。

  (七)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八)财务支出情况适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河南县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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