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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处分宣布+警示教育”双模式
变“会堂”为“课堂”
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以前,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大多是分离的两个环节,像今天这样把处分决定宣布的现场变为警示教育大会现场,不仅增强了对个人进行教育的针对性,还让众多参会者更增添了对纪法的敬畏,这样一来,警示教育就更有效果了。”10月10日,县公安局纪检干部在一次处分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结束后深有感触地说。

  



  会议现场,县纪委监委宣布了处分决定并深刻剖析其违纪行为,受处分人作出检讨,局党委关键岗位的两位代表发言,最后由局党委围绕“扎实开展作风建设行动、持续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这样一场由县纪委监委、受处分人、局党委共同释纪说法的警示教育课堂,充分发挥了“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全体干警受警醒、知敬畏、守初心,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今年以来,为认真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严格按照《青海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职责分工和程序,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实施、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案件查处成果的有效转化,乌兰县纪委监委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大会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同推进,将处分决定宣布、警示教育大会两个“工程”规划于一张“施工图”上,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使纪法教育的覆盖面由“个”扩大到“众”,更好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纪委监委将充分运用“处分宣布+警示教育”双模式,不断提升以案促改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努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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