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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英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1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聚焦“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来英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经查,2016年1月和12月,来英红任格尔木市医疗集团金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副主任期间,违规报销私家车油票3次,合计955元。2018年9月,来英红在已休15日年假的情况下,又向市金峰路卫生服务中心申报2018年未休假补贴,并违规领取未休假补贴6126元。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4月11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来英红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心怀敬畏戒惧,把公私分明化为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严守纪律作风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一蒿松劲退千寻”的清醒认识,深入落实省州纪委和市委关于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措施,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提高制度刚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监督检查,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推动格尔木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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