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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 | |||||
海晏县**乡(镇)纪委书记主要职责 1、主持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乡镇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检查本乡镇及其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及行政法规。 3、主持召开乡镇纪委全会,针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对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在乡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 4、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乡镇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5、负责组织对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6、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7、督促落实乡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8、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乡镇及其村级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9、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转办和交办的案件调查、反馈和通报,杜绝越级问题的发生。 10、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晏县**乡(镇)纪委委员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乡镇纪委各类会议,讨论研究纪委各工作计划、总结,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决定纪委权限内的重大事项,并根据事实、情节,严肃认真发表意见。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群众反映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党风党纪及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向纪委书记汇报。 4.在乡镇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村、基层站所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村、基层站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6、忠于职守、求真务实、身正示范、遵章守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海晏县**乡(镇)监察专员工作职责 1、根据县监察委员会的授权,依法对乡镇管理的公职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县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开展或参与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后报告县监察委员会统一办理。 3、依据职责向县监察委员会提出对乡镇涉嫌违法的监察对象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依据职责向乡镇监察对象行使职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5、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6、对乡镇的县属单位办事机构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报告。 7、对乡镇管理单位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监察委员会报告。 8、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正风反腐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载体,增强监察对象依法从政、廉洁勤政意识。 9、建立乡镇监察对象廉洁档案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 10、承办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晏县**乡(镇)监察专员助理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 2、接受本乡镇监察专员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承担乡镇监察专员交办的工作,并及时向乡镇监察专员汇报工作。 3、协助专员组织本乡镇站所、各村(社区)开展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 4、协助专员了解掌握所属村(社区)民主决策、“三务”公开,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或苗头性问题。 5、协助专员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规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遵守乡镇监察办公室各项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日常联络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7、学习、掌握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8、完成乡镇监察专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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