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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务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各预算单位制定财务内控制度的通知》(格财政会〔2016〕5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财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内控制度。 一、原则 1.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各项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实行专项预算、计划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制。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委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票据报销前,经办人必须在相关票据上签字,经财务人员按规定审核其合理性、完整性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付款原始凭证须写明事由、经办人签名、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主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审批。 2.干部职工公务出差、学习、培训等,必须严格按照《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格尔木市省内外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及外宾接待管理办法》(格政财字[2015]77号)、《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省内差旅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格政财行社〔2016〕417号)以及《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格政财行社〔2016〕418号)的通知规定执行。本人需填写《格尔木市党政机关省内外出差审批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并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省内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单位报销时附会议或培训通知,结算费用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3.司乘人员随同领导出差,需填写《格尔木市纪委监察局公务用车派车单》连同报销的各类票据经财务人员审核后,须由随同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报销。 4.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之便,因私绕道的车船费等予以扣除,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5.购买各种固定资产需严格按照《格尔木市财政局转发海西州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格政财字〔2015〕385号)、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先列出计划报办公室审核,主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指定两人以上人员做好物资的采购工作,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6.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资产卡片,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 2.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帐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3.购进固定资产时要做好登记入帐,各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对帐。 4.机关人员调出或离退休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相关手续。 四、财产清查 1.各科室应建立财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每年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送办公室备案。 2.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办公室要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抽查盘点工作,做出详实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中共格尔木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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