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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麻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 |||||
为进一步促进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议事形式,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讨论县纪委向州纪委、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县纪委、县监察委班子分工。 (四)研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通报县纪委常委;必要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六)对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七)酝酿阶段性工作部署,研究处理常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八)研究分析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形势,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九)听取重要问题的汇报,研究和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十)对一些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统一思想。 (十一)研究需要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办公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提出,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书记确定,办公室负责会务,有关事项由相关室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五)各室需要提请书记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务必在每周末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报告的时间先后予以安排,并将安排时间提前通知到相关室。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干部监督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重大问题,由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县纪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制度,接受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书记和各副书记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书记和各副书记如有不执行本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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