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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崖市纪委监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来源:茫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纪委监委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性决策,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茫崖市纪委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科学决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立足发展实际,增强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决策贴近茫崖市纪委监委实际。

  (二)民主决策。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进行决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力求决策符合客观规律。

  (三)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四)效率决策。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尽量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方案系统全面、范围涵盖广泛,不断提高决策效率,着力防止久议不决。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审议以市纪委名义向州纪委和市委请示、报告的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中全局性的办法、方案、建议等;按要求听取全市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汇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名、推荐、考察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涉嫌违纪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纪律审查案件;研究加强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建设方面的措施;研究需提交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经费使用等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科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含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推荐;后备纪检监察干部推荐及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采购大宗物资、设备;重大工程建设、改造、装修项目;重大活动的安排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宗物资采购或大额资金(3000元以上)支出结算,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采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也可视情况采取市纪委监委专题会或书记议事会会议进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讨论干部人选,凡涉及与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会的常委同志,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市纪委常委会按程序予以确认,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除此情况外,必须经市纪委监委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常委会议与会人员要对决策事项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室和责任人。负责执行决策的室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必须如实记载。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集体研究,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三)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监督室)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的重要内容。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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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茫崖市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茫崖市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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