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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
贵德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确保线索处置更加科学合理,促进线索管理评估工作机制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线索的使用质量和初查成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贵德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制度。 (一)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后,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案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依程序移送相关案件承办部门做初步了解,案件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研判,一般问题线索在30天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反馈,及时开展初核函询工作;如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援青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上级纪委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国土绿化、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方面的重大特殊问题线索,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反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研判形成初步处置意见,提交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分送相关承办部门办理。 (二)承办部门应当每10个工作日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信访部门通报。 (三)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副书记(副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人、案件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信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由纪检干部内部监督管理室或负责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部室按程序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管理权限办理。 (四)特殊情况下,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六)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的议题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确定,或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委托副书记(副主任)确定。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记录,并建立专门台账督办落实。 (七)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不提前通知送达,要强化保密工作纪律,加强泄密风险防控工作。 (八)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必须有4人以上(含4人)成员到会方可进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线索,应有4人以上(不含4人)成员到会方可进行。评估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相关业骨干列席会议,参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做好案件保密工作。 贵德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努力提高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质量。不断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审理和移送起诉工作,案件审查调查的集体研究、审核把关,保证执纪监督监察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德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制度。 (一)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专题会主要对符合立案条件、需要采取留置等重要审查调查措施、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的纪律处理建议和问责、移送审查起诉等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案件承办部门办理的严重违纪或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调查方案,一般性违纪或职务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方案,确定需要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安全防范预案等内容。 (三)专题会议议题本着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根据每次会议的时间、议题数量等情况适量安排。 (四)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承办部门负责人、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五)特殊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审查调查专题会议。 (六)专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讨论,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七)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案情。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会议记录,同时做好议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和督促检查。 (八)会议议题由案件承办部门收集上报,或者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提出建议,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定。 (九)各相关承办部门提前将会议议题及汇报材料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并作好汇报材料的印制准备。经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提交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及时拟定议题名称、汇报人、列席范围等工作,并通知相关承办部门做好汇报准备,议题汇报由提出议题的案件承办部门负责。 (十)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贵德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结合贵德县实际,现建立贵德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问题线索了结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予以了结处置的问题线索。 (二)承办部门对予以了结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审核,形成的初核报告连同相关工作记录、谈话对象作出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呈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 (三)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案管室负责人、信访室负责人、承办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形成处置初步意见,由承办室逐级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出相应处理。 (四)特殊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了结审核专题会议。 (五)专题会议主要审核被函询人是否对函询的问题全部做出合理说明,对被函询人予以否认的具体问题,是否存在明显可疑之处。对初步核实后建议了结的,重点审核问题线索是否全面核实,主要问题是否已经查清,是否存在漏项;初核查证的事实是否明显涉嫌违纪,建议予以了结理由是否充分;初核后认为反映问题线索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现有证明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疑点,查证方法是否明显不妥;初核工作中是否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等等。 (六)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七)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记录。 (八)州纪委监委转办、交办县纪委监委的,县纪委监委自行查办的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处置的,在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后方能上报州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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