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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5日 | |||||
为深入学习中央及省州纪委监委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5月15日下午,乌兰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全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联席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省集中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要求,解读了我县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国福主持会议并讲话。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各镇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全县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精准把握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内容,坚持以“超常规”的政治主动,高标准谋划部署推进,进一步拧紧发条、加足马力,采取超常规举措,深入查摆问题,始终坚持同向发力,下大力气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打赢集中整治这场攻坚仗。 会议要求,一要履行主体责任。全县各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开展的政治生态修复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牵头责任,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专人抓、工作人员具体抓,全覆盖无遗漏地开展问题排查梳理,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定期跟进整改情况。二要加强沟通协作。全县各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搭建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资源,确保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实时对接,增强工作力度,始终坚持要求不降、标准不降,以钉钉子精神紧抓不放,扎实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并将集中整治作为巡察监督重点,依托基层小微权利“一点通”信息平台,形成信息互通,打通各环节之间断点堵点痛点,着力发现问题。四要强化案件查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民生领域痛点难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等整治内容,集中查处一批有份量有影响有震慑的典型案件,力戒监督虚化、问责泛化的问题,对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上心、工作推进缓慢、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五要深化以案促改。全面放大案件查办震慑效应,防止就事论事,找准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标本兼治,推动问题彻底整改,坚持举一反三,系统观念,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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