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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4日 | |||||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村级延伸,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共青海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青纪办发〔2020〕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根据《监察法》有关规定,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通过任命村级监察联络员,赋予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察权,推动监察职能向村级延伸,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制,构建乡、村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三、工作职责 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要依照《监察法》和本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乡镇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下履行监察职责。1.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对村“两委”成员和基层组织中从事公务、管理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2. 对村“两委”成员和基层组织中从事公务、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协助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4.对监察对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乡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5.完成乡监察专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体制机制 村级监察联络员必须接受乡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和监督。乡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日常指导村级监察工作、定期听取监察联络员工作汇报、监督检查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监察联络员开展专项监察、监察调查等工作。 村级监察联络员以“村党支部推荐、乡监察专员办公室考察提名、乡党委任命”的方式产生(一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负责对本村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村级监察联络员负责监察:1.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以及不是村“两委”成员的社长等基层干部和共产党员;2. 各类村级合作社理事长;3.基层组织中担任出纳、会计等职务的财务管理人员;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五、监督方式 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原则,以“日常监督+走访入户+列席会议+接访群众”方式开展监察监督工作,重点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一)日常监督。聚焦重点领域,紧盯监察对象履职尽责情况,监督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提醒、批评教育。 (二)走访入户。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经常走访入户监督惠民政策落实、惠民项目实施、惠民资金发放等情况,了解群众意愿、群众诉求,征求群众对监察对象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列席会议。聚焦重点问题,紧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四)接访群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定并公布接访地点、举报电话,热情接待群众、服务群众,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对群众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移交乡监察专员办公室,做到不压、不拖、不丢、不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村级监察联络员工作实行标准化建设,做到“五有”,即:有队伍、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经费保障。监察联络员专司监察工作,不兼任村“两委”其他职务,不分管村“两委”其他工作,也不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职务。乡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监察联络员,学习党内法规及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村级监察联络员规范履职。 (二)强化监督制约。监察联络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并接受监督;监察联络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监察,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三)严肃责任追究。监察联络员对行使监察权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乡监察专员办公室请示报告。对重要情况和问题隐瞒不报或久拖不报的,要追究监察联络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从严从重查处隐瞒线索、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以案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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