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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4月8日 | |||||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量。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始终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强化政治思维、精准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四个方面,扎实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强化政治思维,确保审理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案件审理室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职能部门,是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的参谋和助手,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常委会上多次强调,要把个案审理放在发展中去看、放在政治生态和监督中去看,把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当中,推动案件审理和政治监督深度融合,不断强化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监督、政治把关职能作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标中央、省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要求,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 强化精准思维,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 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在审核案件时,始终坚持“二十四字”方针,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核把关,以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精神和态度,以“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胆识和气魄,牢牢把守住案件质量这道关口,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始终坚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审理室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分析清楚案件背后的政治生态,将“四种形态”放到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个大视野、大格局中去考量,做到“点、线、面”结合,做到精准执纪执法。 强化法治思维,持续推动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工作中严格履行审理工作程序,通过审理这个“出口”严格执行纪法规定,强化对执纪执法权的内部监督,明确专人审阅案件、室务会集体审议、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讨论流程,依法依规准确提出定性量纪意见,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等纪检监察权始终在纪法框架内规范运行。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时,牵头组织召开政法联席会议,及时与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交换意见和看法,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强化系统思维,充分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理成效。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聚焦案件效果,做好“后半篇” 文章,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被处分干部负责的态度,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共回访2019年以来受处分人员13人,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与单位负责人、同事开展谈心谈话15人次,共制作回访教育谈话记录28份。通过回访教育,促使受处分人对“回头是岸、回头有岸”有信心、抱希望,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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