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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的意见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月9日
  
  为更好地适应我州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乡镇纪委“三转”,切实改变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能力不强、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纪检干部不愿干、不能干、不会干的现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海南州结合实际,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的职责任务、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共18条措施阐明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从“乡镇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不承担同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这个职责定位出发,明确了乡镇纪委监督检查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6项职责。同时,与全州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相衔接,对乡镇纪委分片联系、片区协作、述职述责述廉、量化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为乡镇纪委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了制度和体制保障。从选优配强乡镇纪委书记、配齐配优专职纪检干部、加强业务培训和锻炼、建立乡镇纪委干部办案人才库、健全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层面对加强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另外,从加强乡镇纪委办公场所、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推进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等硬件设施和关心爱护乡镇纪检干部等软件建设两个层面就建立提供乡镇纪委工作保障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的出台,为深化县级派驻机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提高乡镇纪委在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中的中坚地位,有效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一级延伸,在规范乡镇纪委工作流程、提升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水平、实现乡镇办案“零突破”,提高案件自查自办水平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为治理基层“微腐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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