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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2日 | |||||
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市政协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光华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光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16年9月,时任市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光华同志,在市政协有关领导率团赴上海、广州、成都考察物流园建设时,安排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经费购买价值4400元红枸杞赠送给相关企业。同年10月,市政协委托安徽省六安市政协举办政协委员培训班,张光华安排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经费购买价值1950元红枸杞赠送给相关单位。 张光华同志作为中共党员,在任市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期间,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市具体措施思想认识不到位,未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严抓严守、守土尽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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