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基层建设深化年”,全力打造服务型、学习型、进取型、效能型、廉洁型“五型”机关,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结合自身实际制发了《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工委巡察办)干部职工“十严禁”纪律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全体干部职工懂规矩、守底线。
《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要严格执行“十严禁”纪律规定:严禁散布、传播违背中央、省州、工委精神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不说有损委机关形象和不利于团结的话;严禁违规复制、拍摄、私存、外传涉密文件,不得利用非涉密载体处理涉密材料,不得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机要邮件,不得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不得打听案件情况、干预案件查处;严禁违反工作程序、先斩后奏,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严禁对外传播委机关会议研究讨论的涉密内容和事项;严禁在非必要场合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巡察办工作秘密内容;严禁工作时间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严禁在工作日期间饮酒,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甚至无故旷工;严禁工作时间扎堆闲聊、玩游戏、浏览娱乐购物网站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吃早点、零食等,做有损单位及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事;严禁在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吸烟。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十严禁”纪律规定规范一言一行,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严于律己,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找准自己的职责定位,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以实际行动树立起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