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审查调查 > 新闻细览 | 【字体:大 中 小】【刷新】【关闭】 |
|
|
|
|||||
来源:囊谦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4日 | |||||
何新杰囊谦县交通警察大队工作(副队长、科员、一级警员)。经审查,何新杰同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赊账购烟酒9565元;违反廉洁纪律,赊账购买蔬菜水果、饮料40498元,违规报支专项办案经费25200.00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汽车维修,何新杰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