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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理谈话功效 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来源:班玛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7日
  
  班玛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积极探索审理谈话方法,归纳总结谈话经验技巧,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教育疏导作用,谈出效果、谈出温度,确保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目的。

  释纪说理重在教育引导。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被审查人存在抵触情绪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当事人不能清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何在审理谈话和宣布处分时对受处分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纪,是每一名办案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因此,把全面审阅案卷、吃透全案证据、熟知案件定性作为开展审理谈话的前置工作,充分做足谈话前的准备功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被谈话对象的性格特征、社会阅历、家庭人员、身体状况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谈话提纲和谈话预案,对何时谈、谈什么、怎么谈做到科学安排、心中有数,做到有的放矢提升谈话质量。通过正确教育引导,让违纪人员切实受到思想触动,产生共鸣和警醒,从而达到以纪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教育目的。

  听取申辩同时解疑释惑。在审理谈话环节,听取被审查人申辩是提高其对组织信任感的有利时机,被审查人只要向组织申辩,说明其内心是充分相信组织的,这时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营造宽松的话语环境,变教育性谈话,为引导被审查人主动谈,消除抵触情绪,真诚听取其对相关情况的申辩意见,切实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对合理的意见辩护予以采纳,对不合理的做好答疑释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原则,将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审理谈话全过程,避免就事论事、机械搬运法律条文,力争在平等交流、推心置腹中建立良性互动,引导、帮助被谈话人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回顾心路历程,及时修正导向找回初心,实现谈话力度、温度和效度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被谈话人对组织的归属感和信任感。

  定性量纪立足违纪事实。立足违纪事实,明确被审查人的违纪性质,讲清问题定性。加强教育引导,帮其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缘由,促使被审查人了解自己的违纪性质,使其从内心深处接受组织作出的处理。精准“对标”,向被审查人讲清违纪行为所违反的党纪政务条规及处分依据的具体条款,使其自行量纪,对自己应受处分心中有数,明白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重振整干事信心,轻装上阵,担当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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