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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9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兴海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强化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用铁的纪律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保障。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警醒全县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战中提高站位、精细履职,现将2018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起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兴海县中铁乡副主任科员才项南杰违纪问题。2011年7月至 2012年年底,中铁乡在实施游牧民定居住房分配过程中,才项南杰同志违反有关规定,优亲厚友,将原本为中铁乡牧民的游牧民定居房屋转让给自己的亲属,造成牧民未享受到房屋项目,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经2018年 5月21日县纪委第5次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兴海县中铁乡副主任科员才项南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兴海县龙藏乡桑什斗村委会班子成员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龙藏乡桑什斗村村委会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时,经村“两委”班子召开会议,决定将剩余项目款94046元用于成立村集体合作社,但由于未能申请到项目建设资金,村集体合作社未能成立。村委会将剩余项目款94046元都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至今未向村民公开。存在截留挪用、村务公开不及时的违纪事实。桑什斗村党支部书记赞太加同志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桑什斗村村委会主任洛什斗同志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责任。经2018年8月19日兴海县纪委第11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赞太加同志,洛什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94046元予以追缴。

  三、兴海县子科滩镇日干村委会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原日干村村委会班子成员在发放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过程中,违反财金管理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将本村村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60000元用于其个人及部分村民共同经办的私人生态园缴纳土地挂牌出让保证金,进行营利活动。经2018年8月30日纪委第12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格日万玛同志留党察看2年处分,给予当增加同志留党察看1年处分,给予欧保同志留党察看1年处分。

  四、兴海县唐乃亥乡上鹿圈村会计申大杰套取补偿款问题。2009 年5月26日,兴海县唐乃亥乡上鹿圈村会计申大杰同志将女儿申彩萍的户籍落在共和县塘格木镇其弟名下。2013年9月,申大杰同志利用职务之便出具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到唐乃亥乡派出所办理了以申彩霞为名的补录户。2018年1月,申彩霞领取新建果园补偿款共13502.40元。经2018年9月19日兴海县纪委第15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申大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补偿资金13502.40元予以追缴。

  五、兴海县子科滩镇泉曲村委会主任李军冒领粮食补助款问题。2013至2014年,李军同志担在任泉曲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群众纪律,先后两次冒领村民李有祖粮食补助款共计2520元。经2018年9月14日兴海县纪委第1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兴海县子科滩镇主任科员刘小亮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兴海县子科滩镇政府主任科员刘小亮同志为追回妻子给成列项欠的借款,利用担任子科滩镇日干村包村干部职务之便,未经村委会授权,擅自使用村委会公章出具证明,在县农商银行更换了吾多(成列项欠之父)的草原禁牧补助发放卡,致使吾多、成列项欠父子与村“两委”班子成员间产生了矛盾。刘小亮同志明知游牧民定居房不能交易和买卖,仍与吾多、成列项欠父子以抵债方式达成两套游牧民定居房项目指标转让口头协议,由于两年内在县城区域没有落实建房地址,游牧民定居项目指标被子科滩镇政府收回重新分配,导致吾多、成列项欠父子的游牧民定居房项目未能实施,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2018年9月19日兴海县纪委第15次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刘小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兴海县子科滩镇直亥买村党支部书记扎西加措违规享受危房改造项目问题。2009年,兴海县子科滩镇直亥买村党支部书记扎西加措已享受过游牧民定居房项目。2017年,扎西加措同志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子格日措吉的名义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违规重复享受危房改造项目领取危房改造资金25000元。经2018年9月14日兴海县纪委第1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扎西加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资金25000元予以追缴。

  上述7起案例,反映出我县个别乡镇、村“两委”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对中央和省州县委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律己不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扶贫项目被重复享受等问题的发生,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暴露出有些乡镇在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方面不按规矩办事,工作不细不实,责任心不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这7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管住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久久为功,善作善战。各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始终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紧盯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和查处力度,对不制止、不收敛、不收手的严肃问责,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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