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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日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4月15日至6月15日,第一巡察组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工作坚持政治定位,围绕“三个聚焦”,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着力发现县住建局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期间,召开动员会1次,张贴巡察公告2份,个别谈话12人(次),召开座谈会1次,设置意见箱2个,开展民主测评20人。发现问题7条,立行立改问题3条。未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1.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没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不力,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抓的不严不实。如:部分干部职工对党的理论知识、党纪法规知识学习掌握不够,表述不清楚。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四重一大”事项未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如:2017年12月31日12号凭证反映支付帮扶款3万元,无相关会议记录;2018年3月31日5号凭证中支付韩洪印工资19200元,无会议记录;2018年6月30日13号凭证反映支付房屋拆迁补偿331570元,无支付房屋评估依据和收款人领据等相关资料。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原始单据信息不全。如:2017年6月30日3号凭证反映6月7日拨入格萨尔商业街市场增设摊位建设资金(50个摊位)335250元,未实行专款专用,也无相关文件及招标合同。 4.形式主义方面存在搞形式、敷衍应付检查考核的问题。如:(兴住建〔2018〕136号)、(兴住建〔2019〕117号)文中均出现“监察局”;简报第29期《安排部署党风廉政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中召开会议时间与会议记录中的时间不相符;(兴住建〔2017〕223号)与(兴住建〔2018〕423号)中出现“进一步完善州容督查”、“市容市貌”、“节假日期间,公用车辆一律封存到州政府地下停车库”、“我局纪检组‘两张清单’”、“开展电子廉政档案上报县纪委备案”、“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内容;(兴住建〔2017〕48号)与(兴住建〔2018〕207号)文件内容一致;(兴住建〔2017〕257号)与(兴住建〔2017〕449号)文件内容一致;(兴住建〔2017〕127号)文件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内容。2017年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记录11次,其中有9次涂改了日期。2017年党支部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职情况报告中出现“坚决主持召开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内容;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材料中出现“为河卡、唐乃亥修建公路花费144万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5.党建工作抓得不实。一是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党员执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严不实,对“四项活动”不了解、不清楚,党员个人公开承诺内容雷同,谈心谈话活动次数少,党员主动服务群众意识淡薄。二是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如:2019年1月3日,兴海县纪委《关于通报中共兴海县纪委谈话函询情况的函》《关于通报中共兴海县纪委诫勉谈话情况的函》要求华角才让和段建忠两位同志在2018年民主(组织)生活会上通报县纪委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情况,并做出说明,提醒其他班子成员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肃认真对待谈话工作,但住建局在2019年召开的两次民主生活会中均未按要求进行通报和情况说明。三是落实党内制度不严。“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中多次将支部“党员大会”内容错记为“支委会”;2017年未执行党建工作季度汇报制度。 6.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班子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研究、不推进,两个责任发挥不力,重安排轻落实,每年均有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安排,而无年度落实情况。二是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未听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未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责任分工材料内容等审核把关不严。如:(兴住建字〔2018〕253号)《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与(兴住建字〔2019〕239号)《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内容一致;(兴住建〔2018〕202号)《关于印发<201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文件内容一致;(兴住建字〔2017〕319号)《关于上报<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总结>的报告》、(兴住建字〔2018〕444号)《关于上报<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总结>的报告》、(兴住建字〔2019〕531号)《关于上报<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总结>的报告》内容一致。三是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业务轻思想”的倾向。如:局党组2017年、2018年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7.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在支持物业公司对居民进行遵守文明公约、提升文明素养、培养良好习惯、争做文明市民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做的不够、参与度不高,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推动工作结合不够。 二、意见建议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住建局党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委和县委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委和县委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尤其是涉及到管党治党、意识形态等领域的重要文件和会议要及时组织学习,制定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面贯彻。二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推进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强化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推动党支部切实担负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党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住建局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落实。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关要求,落实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发挥其修正错误、统一思想、巩固团结、激发活力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防止“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出现表面化、形式化等倾向。 (三)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住建局党组要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从严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全面提高管党治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管党治党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党委报告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制度建设的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微杜渐。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局党组要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局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领导。局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要聚焦主业,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遵守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四要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局党组要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买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查找原因,主动承担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住建局党组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绝不走样。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要规范机关管理,规范财务报销,严明财经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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