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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
监督回访暂行办法
来源:海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执纪执法的跟踪问效,彰显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厚爱,树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定》等党纪党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任务

  监督回访的主要目的是跟踪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查访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问责处置职责中是否对党忠诚、秉公执纪、清正廉洁、敢于担当,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自觉树立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二、对象和内容

  监督对象是州纪委监委全体干部、各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家属、被审查调查对象、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进行走访,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在生活中的朋友圈是否清净;在八小时外是否严守各项纪律;在工作中是否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态度蛮横等问题;在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工作中是否存在以公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

  回访对象是纪检监察干部中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受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开除处分人员,以及受行政处分在影响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除外),通过回访了解受处分干部工作中的心态,对处理结果是否认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否认识到位,是否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整改;是否存在消极懈怠的思想;是否对下一步开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监督回访的内容是: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是否有差距;是否未带头模范遵守党纪党规,未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是否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是否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等。

  (二)遵守组织纪律方面。是否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个人说了算;是否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存在隐瞒不报、虚报错报、避重就轻等情况;是否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等。

  (三)遵守廉洁纪律方面。是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具体措施,特别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是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和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违反有关规定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是否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旅游或者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

  (四)遵守群众纪律方面。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有关规定能解决而又不及时解决,或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是否未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执法者先守法的理念,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未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已越雷池等。

  (五)遵守工作纪律方面。是否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监督图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监督检查大包大揽、不深不实、厚此薄彼、不知敬畏、不守底线;执纪审查脸难看、话难听、盛气凌人、举止不羁;是否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问题线索,私自处理、跑风漏气、透露案情、随意扩大知情面;是否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是否不落实回避制度,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自甘堕落被调查对象“围猎”;是否不合理采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方式和手段,不经请示随意运用、任意加码、粗暴办案等。

  (六)遵守生活纪律方面。是否未自觉净化交际圈、朋友圈,未自觉抵制低级趣味;是否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严管严教;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是否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等问题。

  三、工作方式

  监督方式分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回访工作采取内部互评与外部评议的方式,通过“听、谈、测、评”的方法进行。

  内部互评分两个层次。一是州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对分管部室干部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进行评议。二是由州纪委监委干部通过填写《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评议表》,进行相互测评。

  四、工作程序

  监督:年初制定《日常监督工作方案》,进行日常监督,根据信访、举报情况开展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回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报请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随时进行。内部互评结合年度纪检监察业务考核进行,外部评议可由第一、第二监督检查室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一是制定回访计划。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按照每年不少于50%的比例,分别抽取不同处分层次人员,制定回访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对纪检监察干部家属的回访,按照每年不少于10%的比例,选定纪检监察干部,制定回访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对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回访,按照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分别抽取不同处分层次人员,制定回访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对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的回访,按照每年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门单位,制定回访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二是开展回访工作前,应提前将回访人员、时间、地点和方式告知被回访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三是在回访过程中,回访人员应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严格遵守保密、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四是各类回访实施完毕后,州纪委监委组宣部根据回访情况进行汇总,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报告后,呈报主要领导审阅。

  五、工作要求和结果运用

  (一)客观公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回访工作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有序有效开展,参与监督回访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梳理情况,客观分析问题,保证工作不出偏差。

  (二)请示汇报。对监督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做好后续工作,特别是对回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处理、早解决。

  (三)反馈整改。根据回访情况,如实反馈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回访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干部,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在监督回访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相关程序移交查处;对受到诬告、陷害的纪检监察干部,给予澄清事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正当权益。

  (四)成果运用。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回访结果,经本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归入廉政档案,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及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各县纪委监委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回访办法,加强对本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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