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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清2起党组织受到
不实举报问题的通报
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7月6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及所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处置诬告错告和澄清正名办法(试行)》,倡树实绩实干、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组织澄清正名,切实体现组织关心的温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现对2起党组织受到不实举报问题进行澄清通报,分别是:

  1.关于澄清“中铁乡政府扣押豆后塘村2016年奖补资金”问题的不实举报。2021年2月,有群众实名举报2016年中铁乡人民政府扣发豆后塘村当年国家奖补资金的问题。经查:因豆后塘村村民对草原奖补资金发放存在异议,县农牧局对该村2016年草原奖补资金暂缓发放。经对村民草场奖补面积和奖补资金重新核对并在豆后塘村公示后,于2017年11月将该村2016、2017两年的奖补资金一并拨付至村民“一卡通”账户。经核查,中铁乡政府不存在扣押豆后塘村2016年奖补资金的问题,举报失实。

  2.关于澄清“为打压村民,豆后塘村村民代表被兴海县公安局三番五次进行审讯、拘留”问题的不实举报。2021年2月,有群众实名举报“为打压村民,豆后塘村村民代表被兴海县公安局三番五次进行审讯、拘留”。经查:2016年12月7日,县政府派员到豆后塘村向村民答复相关信访问题期间,有村民在村微信群散布“不要参加村民会议”等言论,导致答复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兴海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对相关村民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豆后塘村村民尕某某、才某散布谣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其2人进行了政拘留7日。经核查兴海县公安局不存在为打压村民,三番五次审讯、拘留豆后塘村村民的问题,举报失实。

  以上澄清的2起不实举报,是举报人不了解实际情况或者不熟悉政策而错告他人。这些不实举报,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本质,干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推进,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危害性严重性不可小视。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是体现党委、纪委旗帜鲜明澄清是非、保护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鲜明态度,是激励党组织还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坚定决心。

  当前,我县正处于开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担当作为、敢闯敢试、埋头苦干、无私忘我,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只要出于公心、依法履职,就要理直气壮地去干、去抓、去管,党组织会做实干者、清白者的坚强后盾。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维护”,扛稳主体责任,以上率下、示范引领,采取实的办法和硬的措施,切实推动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落实落细落地。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既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时通过召开澄清大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通报等方式进行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充分保护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善于作为的积极性,有力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凝聚起加快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中共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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