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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
中共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工作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议事决策水平,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结合贵德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严格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贵德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省州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理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切实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五)坚持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制度,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根椐实际情况一般应当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坚持在《宪法》《党章》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主要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对中央省州委、纪委和县委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二)对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安排部署全县反腐倡廉建设。 (三)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及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选举产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报县委批准。 (五)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六)向州纪委和县委报告工作。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县纪委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召开时,报请县委批准后召开。全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的工作进行审议。 (二)县纪委全委会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由县纪委常委会确定需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三)县纪委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各委员的意见。 (四)县纪委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到纪委各委员,会议相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五)对于县纪委全委会的议题,县纪委委员会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站在全县工作高度,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县纪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县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七)县纪委全委会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决定问题前,应经过充分讨论。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委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八)县纪委全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后及时传达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与会人员均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四、纪律保证 (一)凡属县纪委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县纪委委员在集体讨论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二)县纪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全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州纪委和县委报告。在全委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贵德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工作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发挥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l、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州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县情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州纪委和县委的决策、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切实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的推荐、任用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县纪委常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5、坚持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制度,对县纪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根据工作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坚持每月工作汇报制度,纪委常委及各室负责人每月要及时归纳和总结工作,提交书记办公会,重大事项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二、主要职责 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l、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重要文件,把《准则》《条例》等涉及党的纪律方面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并认真贯彻落实。 2、召集县纪委全委会,每年1次向纪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纪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并征求各委员的意见建议。负责纪委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州纪委全委会的监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委书记、县直部门负责人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三述”评议,确保党风廉政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组织实施省、州纪委和县委的重要决定、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分析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半年向县委和州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县委和州纪委进行述职。审定以纪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方针、政策性文件和纪委领导同志代表县纪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5、对县委、县政府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书面请示作出决定。向县委、州纪委请示报告县纪委重要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对纪检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命和奖惩,并负责对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7、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考核、巡察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州纪委和县委报告或请示。 8、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民主生活会前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群众对纪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按规定向县委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9、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研究审议执纪审查工作。 10、对必须由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三、会议制度 1、纪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纪委常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纪委常委会出席人员为纪委常委。根据需要纪委常委会可确定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纪委常委会的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纪委常委和有关科室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办公室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请纪委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定。 5、纪委常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常委会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6、纪委常委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或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纪委常委会在决定事项时,应充分讨论。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命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一次常委会再进行讨论表决。 8、纪委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视会议内容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纪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包括通过的决议、文件、干部任免等,需要发布的及时发布;未经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均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9、以纪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县工作的有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纪委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10、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纪委常委会议的,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四、其它 1、纪委常委会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会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委会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无权改变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但在常委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纪委常委会成员代表纪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一般须经常委会讨论通过。提交纪委常委会的讨论文件,事先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具体意见,文件主题明确,内容准确,表述简练,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应送纪委各常委,以便各常委准备意见。 3、对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常委会各成员及各科室必须坚决执行,并由纪委常委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受常委会委托,纪委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督促承办单位在会后15日内向纪委报送初步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将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向纪委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贵德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为健全中共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监察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酝酿需要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l、对涉及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等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审定。 2、研究讨论有关案件并提出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审定。 3、酝酿人事安排,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对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通报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或提交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审定。 (四)负责处理可以不经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审议,但又不宜由纪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个人决定的事项。 (五)交流日常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二、会议制度 l、书记(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副主任)和其他有关常委参加。 3、会议议题由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提出经分管副书记同意或由纪委副书记提出,报纪委书记审定,或由纪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审定。 4、会议在研究问题时,应当充分讨论。如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当缓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5、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应作好会议记录。 6、书记办公会、主任办公会可合并召开,根据议题也可单独召开。 三、组织原则 1、书记办公会议是议事机构,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事项。 2、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一定范围 内通报;有保密要求的,与会人员均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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