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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索昂本加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玉树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7日
  
  索昂本加,曾用名索昂崩加,男,藏族,1983年4月生,青海玉树人,大学文化程度,2000年4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7月任玉树市玉树市扎西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

  经审查,索昂本加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

  一、违法犯罪

  2019年11月5日,索昂本加通过他人帮助,给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车辆购买保险,向保险公司虚假报案,获得保险理赔金96584元,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2020年12月24日,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2020)青0104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

  索昂本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因犯保险诈骗罪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为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2021年6月15日市委第70次(2021年第9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索昂本加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市纪委、市委或州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玉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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