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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志军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6日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2020年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治本”之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市纪委监委持续强化问责处置力度,查处了刘志军违纪违法问题,现将该问题通报如下。

  经查,2011年5月至2018年5月,刘志军在负责市园林管理处工作期间,对分管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尽到监管职责,违规收受殷某某(另案处理)价值1.34万元的玉手镯和玉牌各一件,放任殷某某在采砂过程中毁坏市南郊货场、中石油、中石化储油库东侧、南郊铁路专线(原格尔木物资分公司专线)涵洞口苗圃共计231.51亩(24708株),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67.5565万元。期间,刘志军另行收受服务对象价值0.14万元的玉石手把件、银制品“龙腾”纪念章和“荷花主题”银制饰品。2019年11月22日,因严重违纪违法,经请示市委研究同意,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月3日,市人民法院以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2月26日,经请示市委研究同意,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增强责任意识,积极转变作风,进一步提升执行力和工作效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查细究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问题,持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意识,注重培养和维护良好的机关风气,营造事业为上、主动担当的干事环境。市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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