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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一、文书工作保密制度 1.凡各科室以纪委、监委或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秘密文件印发前应按《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发送范围,进行备案, 2.“秘密”以上文件印发后,其它文稿和重要修改稿以及清样,必须与正式文件一一并存档。打印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3.“秘密”以上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以及销毁等各个环节,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4.“秘密”以上文件的阅读应严格按干部级别及范围办理,应在当天送阅、当天收回。 5.“秘密”以上文件不得通过普通邮件邮寄,不得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复印。 6.领导或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因工作调动、离退时,应把自已经管的秘密文件或资料进行清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7.对涉密计算机储存的秘密文件、秘密数据的使用、借阅、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实行请示和登记制度。 8.秘密文件、资料传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渠道,不用一般文件转发密电,严禁密电明复,明密混用。 二、查办案件工作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在办案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证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1.负责办案的委机关领导在部署查办案件任务时,一定要对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提出办案过程中的保密要求。 2.对正在承办的违纪案件和来信来访中涉及的秘密事项,或尚未公开的有关案件内容,均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向外界透露。 3.不准擅自将举报材料带出办公室阅办,外出办案确需携带的密件、保密记录本、笔记本电脑、存有案件线索等涉密材料的移动硬盘、优盘等要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丢失,严禁向无关人员暴露执行任务的计划、内容和其他秘密事项。 4.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案卷,必须经领导批准,两人专管,上、下车时及时检查,相互督促,做到“卷不离人”,严防丢失。 5.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正在调查的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6.外出办案,不得委托宾馆或招待所工作人员代为保管案件材料和秘密文件、资料,以免造成案情失密、泄密。 7.正在办理的案件,需汇报有关情况时,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移动无线电话,应使用加密传真。如情况紧急而又只能使用普通电话传递时,相互间应使用暗语沟通。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办理。 8.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道,需报道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但不得公布举报人、调查情况及新发现的线索等情况。 9.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委领导,不得隐瞒,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10.办案工作结束后,办案人员要认真总结办案工作中保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地加强办案中的保密 工作。 三、密码、密码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密码、密码机是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为确保密码秘密的安全,必须切实做好密码管理工作。 2.密码(包括密码机、文件、图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编号登记,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存密件,不得将密件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地方。 3.密码、密码设备放置环境应具备“三铁一器”要求,密码、密码设备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以防丢失泄密。 4.密码、密码机交接、递送、领用以及销毁,必须建立登记、签名手续,递送密码和密码机(须将密码机上的保密芯片取下,单独包封递送),必须严密包封,注明“绝密”和“亲拆”,由两名机要人员乘专车取送,严禁经由邮政部门的“机要通信”递送密码。 5.密码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要立即分别向委机关分管领导和州纪委监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送往指定地点维修。 6.密码机不供他人参观,也不得向无关人员介绍密码机传输文电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保密原理。 7.备用密码须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存放,备用密件须加锁或密封存放,现用密件进行日检查,个人使用的密件要集中保管。 四、密码工作人员守则 1.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密码秘密和经密码加密的信息内容,不得在非保密载体上记载密码秘密; 2.不得携带密码设备或与密码设备有关的密件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携带密件外出时,应做到密件不离人; 3.严禁利用密码和用密码加密的信息从事非法活动; 4.不得在公开场合或公开媒体中泄露密码秘密; 5.密码工作人员调离密码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向本单位密码管理部门交出本人所保管的与密码有关的文件、资料、物品,并做好与接任人员的交接工作。 五、使用《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使用《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安全保密管理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由县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室主任负责本室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二)使用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必 须遵守以下规定: 1.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简称内网; 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以外的公共信息网络、简称外网。信息是指上传至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是保密专网,县纪委、监委机关接入到该信息网的计算机不得与本网以外的任何公共信息网络进行连接。 2.接入到该信息网的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由负责保密工作的办公室统一负责安装,严禁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自安装、使用盗版软件及其它一切非正版办公软件。 3.电子邮件的发送要使用单向发送,严格控制电子邮件采用群发形式,发送前要对文件进行杀毒处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网络传播。定期清理无效邮件、过期邮件和垃圾邮件。涉及秘密事项的电子邮件应注明秘密等级,绝密级文件不得在网上传送。 4.《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网站的使用管理,按《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网站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机密级以上信息严禁上传至网站相关栏目。 (三)机关因特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接入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1.机关因特网接入及管理由委机关负责保密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各办公室接入县政府政务网站的计算机,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能同时连接因特网,确因工作要接入因特网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指定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的软、硬件做相应调整,安装网络安全隔离卡后,方可接入因特网。 2.与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连接的计算机必须与本网络以外的任何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接入因特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凡私自接入因特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的人员,追究该室负责人及使用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 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3.各室负责人负有管理接入因特网计算机的责任,使用接入因特网计算机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规定,不得利用因特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四)外网统一使用办公室指定的计算机杀毒软件,内网统一使用省纪委指定的360 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计算机终端每天要进行定时杀毒,保证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运行。 (五)文件处理和存放介质的管理。机关内部文件的处理都要在内网终端上处理,不得在外网终端上处理。存放和处理过内部文件的软盘、优盘、移动硬盘、录音笔、笔记本电脑等介质,要专人专项专用,不得在内网终端和外网终端上互用。由于工作关系,存储有外单位文件的介质,要对该介质先进行杀毒后处理文件。外单位优盘和外网使用的优盘不得在内网计算机中使用。 (六) 笔记本电脑主要用于内部文件的处理,工作需要时可与内网连接,不得接入因特网或到办公室以外的场所上公共信息网。笔记本电脑的杀毒软件使用省纪委指定的360杀毒软件,要定期升级和进行杀毒处理。 (七)用于处理专项工作的计算机(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案件管理系统等)信息安全保密由所在室负责,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接入内网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网络。 (八)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等严重影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泄密者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泄密者所在室领导的责任, (九) 机关计算机信息网安全保密的监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对机关使用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检查, (十)县纪委监委挂接在《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和《政府政务网》上的《党风廉政建设网页》的维护与网页内容的更新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其他室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栏目的资料信息。 六、自动化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管理 配备到县纪委监委各室的自动化办公设备,其资产归县纪委办公室所有,委机关办公室负责机关自动化建设和自动化办公设备的技术管理,对所配备的设备进行管理并造册登记。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分管自动化建设工作。 (二) 设备的使用 1、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各室要对配备的计算机指定具体人员使用和管理,使用人员对设备要精心爱护、细心保养,保持设备清洁,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设备使用人员在机关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时或调配到新的工作单位,要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2、特殊岗位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公文传输、信访管理(案件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特殊岗位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由现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上述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时,新岗位和原岗位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由办公室负责调配,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3、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为了节约纸张及耗材,凡各室打印的文件均要正反两面打印; 彩色打印机要专机专用,笔记本电脑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4、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其他设备的使用管理。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其他设备的使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备,为委机关各室所共用,指定专人管理。 5.存放和处理过内部文件的软盘、优盘、移动硬盘、录音笔、笔记本电脑等介质,要专人专项专用,不得在内网终端和外网终端上互用。由于工作关系,存储有外单位文件的介质,要对该介质先进行杀毒后处理文件。 6、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要妥善保管设备随机资料,视其为设备完整性的组成部分列入保管和移交内容。 7、委机关领导使用的自动化办公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计算机网络联接管理 各室使用局域网的计算机由办公室指定的一台计算机专门用于接入委机关纪检监察信息局域网,可浏览青海纪检监察信息网,处理内部日常业务工作、查询信息。另外配备的一台计算机,用于县政府政务专网或互联网的接入,如果这台计算机同时要接入县政府政务专网和互联网,必须在这台计算机上安装硬盘和硬盘隔离卡,实现网络的物理隔离,在此设备上不得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文件,并指定专人管理。 计算机上网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信息网络有关规定,不得查阅、制作、复制或传播破坏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秩序、封建迷信及色情等信息。 (四)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应使用正版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应用软件的安装删除由办公室负责,任何人员不得安装与本工作岗位无关的软件。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计算机故障的,由该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恢复计算机原工作状态,并批评教育。 (五) 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 联网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查杀病毒,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不得故意进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严禁上网发布、传输绝密级文件、资料、数据。 (六)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分配到各室的自动化办公设备其日常维护由设备所在室及使用人负责,自动化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专业人员维修。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修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将设备拿到任何计算机公司修理。用于处理内部文件、连接局域网的计算机设备、终端服务器、密码设备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用于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设备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专业人员维修。违反本条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设备使用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网络传输信息工作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工作由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主管,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人员由负责编发信息的办公室秘书等人员组成。 (二)建立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收发文登记制度,发文登记管理由收发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的接收和发送,每天不得少于一次。 (三)网络信息发送程序:各室起草的信息,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信息由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审核签发。 (四)网络信息接收及传阅程序:中纪委、省纪委、州纪委传输给委机关网络信息(包括公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并送收发人员,收发人员登记送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收发人员送委领导传阅。 (五)做好网络信息保密安全,网络终端必须专机专用,不得连接因特网,更不得在因特网上传输内部信息,要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清除,确保网络的安全运行。 (六)网络信息的按收和发送实行分工负责制,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宣传报道工作保密制度 (一)各室应准确把握工作中密与非密的界限和范围,不得擅自向外界公布、报道涉及秘密的工作内容。 (二)凡属于本机关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大问题的对外宣传报道,应事先经本委领导审查同意。否则,不得擅自公开报道。 (三)凡在查未结的案件,不得向任何新闻机构提供情况和泄漏案情;查结需曝光的案件也要经本委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九、会议保密制度 (一)召开常委会议或研究案件等涉及秘密工作的会议,会前应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严禁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会或进入会场。 (二)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会议的秘密内容。 (三)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室会议的记录本,由委机关办公室主任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不得丢失,未经本委领导同意不得传阅、借阅、不得复印。 十、关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理办法 本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一)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擅自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的,随意查阅不属于自已须知道的文件资料的,给予批评教育;多次违规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因工作疏忽而泄露秘密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要向组织作书面检讨; 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遗失秘密文件资料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故意泄漏秘密或利用出卖秘密消息谋取个人利益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调离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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