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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保密制度
来源:河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0日
  
  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是主管科室、本科室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司助人员、工勤人员)对保密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串留办公室,禁止在办公室内集中众聊天喧哗。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科室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醒,因保密意识不强、防范不力而发生泄密事件的,要层层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文件传阅、归档等制度,接收保密文件要履行接收手续,核对文件的编号、级别、页码、份数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各科室传阅涉密文件或处理涉密文件完毕后,要及时办理归档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录、外借涉密文件;密级文件严禁外出携带,如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卷不离身,用后及时归档,严防丢失。

  三、严格落实办案人员十不准要求,凡信访(举报)材料一律作密件处理,对查办案件的批示、案件调查、分析报告、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要严格保密,规范存放;办案人员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严禁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不得将涉密文件和材料带到包括家、公共场所等无安全保障的地方。

  四、认真做好计算机、存储介质、涉密载体、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储存秘密事项;严禁工作人员亲属、同学等单位以外人员到单位使用计算机,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搬离办公室,更不允许在非工作时间将计算机拿回家中使用,对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密码,无关人员不得浏览。

  五、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在与互联网联机状态上处理、储存和传送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密码机的机房实行专人管理,密钥存放在指定的密码柜中,密码柜钥匙和机房钥匙统一交由专人管理,各科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存有密码机的机房;各科室不得随意更改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在客户端计算机上使用U盘,不得随意安装软件。

  七、各科室要妥善保管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注意日常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使用中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不能排除故障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机箱调换设备配件。

   
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法》和相关保密规定。

  第二条 不因工作以外的原因打听国家秘密和工作情况。

  第三条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四条 不在私人交往中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情况。

  第五条 不私自抄录、复印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 不随意携带秘密存储介质和资料到公共场所。

  第七条 不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电话传递国家秘密事项。

  第八条 不用密码电报和不加密传真机传输秘密文件、资料。

  第九条 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向任何单位提供。

  第十条 发现失泄密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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