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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
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工委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来源: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5日
  
  为提高党纪学习教育质效,切实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引导其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6月25日,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工委主任董龙基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主题,向纪检监察干部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党课围绕“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恪守六项纪律,夯实履职基础;以六项纪律为准绳,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忠诚履职”三个方面,并结合近年来通报的典型问题、查办的真实案例、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徐徐展开,带领大家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并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董龙基指出,党的纪律既是外在强制性约束,也是发自内心的自觉尊崇。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的重要举措,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执纪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充当着政治生态“护林员”的角色,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既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也是践行好“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彰显纪检监察机关独特价值的重要抓手。

  董龙基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理解、牢牢把握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练好练强“看家本领”。要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案释纪说法论理,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同时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董龙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各项党的纪律规定,自觉规范言行举止,主动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与约束环境下工作生活的习惯,更加有效地纠治“四风”,切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党规党纪成为思想与行动的准绳高杆,把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成果转化为坚定信仰、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带动身边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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