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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日 | |||||
根据《兴海县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0)》和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自2020年9月上旬至10月上旬期间,开展兴海县十五届委员会第八轮常规巡察及及对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巡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一)县直单位常规巡察: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残联、县审计局。 (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县扶贫开发局、县农牧和水利局、河卡镇(五一村、白龙村) (三)村级常规巡察(共28个村):子科滩镇:泉曲村、青根河村、黄青村、恰当村。河卡镇:都台村、幸福村、加确村、上游村。曲什安镇:大米滩村、才乃亥村。唐乃亥乡:野马台村、下鹿圈村、中村、民族村、桑当村、夏塘村、龙曲村、沙那村、明星村。龙藏乡:纳洞村、赛日巴村、麻日毛村。中铁乡:隆务龙村、杜宗村、然莫村。温泉乡:南木塘村、温泉村、多巴村。 二、巡察时间 拟定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集中巡察时间为30天。 三、巡察人员及分组情况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设立机关单位2个巡察组,其中一个组兼专项巡察,组长在巡察组长库中抽选,成员从县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抽选。乡镇设立8个巡察组,拟定各乡镇党委负责开展常规巡察。 (一)机关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 ,设立2个巡察组。 第一巡察组 组 长:华 青 太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樊 宗 元 县委巡察组副组长 成 员:措 洛 吉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马晓霞 县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万玛仁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青县财政局干部 圈炳轩 县委组织部干部 被巡察单位: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残联、县审计局。 第二巡察组 组 长: 张 继 珍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刘伟 县委巡察组副组长 成 员: 张卉 县卫生与健康局党组书记 公保才让 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 李羊毛吉 县纪委四级调研员 马占德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生魁 县扶贫开发局干部 加羊太 县扶贫开发局干部 魏占雄 县农牧和水利局干部 安夸南德 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 注:张生魁、加羊太、魏占雄同志回避对本单位开展的巡察 被巡察单位:常规巡察:县人大办; 专项巡察:县扶贫开发局、县农牧和水利局、县河卡镇(含五一村、白龙村) (二)乡镇村级:8个村级巡察组 第一组:子科滩镇 组 长:才 让 太县委常委、子科滩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才仁卓玛子科滩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切 群 本子科滩镇副镇长 马 彩 虹子科滩镇干部 华英子科滩镇干部 杨杰加子科滩镇干部 巡察对象:子科滩镇泉曲村、青根河村、黄青村、恰当村。 第二组:河卡镇 组 长:索南多杰河卡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 淑 贞河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尤 拉 杰河卡镇干部 德吉措河卡镇干部 白灵河卡镇四级主任科员 多杰措河卡镇干部 巡察对象:河卡镇都台村、幸福村、加确村、上游村。 第三组:曲什安镇 组 长:桑杰曲什安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 青 青曲什安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成 员:李 敏 霞曲什安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东主才让曲什安镇副镇长 哈玉鸽曲什安镇干部 更藏卓玛曲什安镇干部 巡察对象:曲什安镇大米滩村、才乃亥村。 第四组:唐乃亥乡第一巡察组 组 长:周加才让 唐乃亥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 雯 娟 唐乃亥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班玛才让 唐乃亥乡副乡长 边明琴 县农经管理站站长 彭毛措 县农经管理站干部 扎西拉毛 唐乃亥乡干部 巡察对象:唐乃亥乡野马台村、下鹿圈村、中村、民族村、明星村。 第五组:唐乃亥乡第二巡察组 组 长:桑杰唐乃亥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华 坚 加 县农牧水利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何 占 英 唐乃亥乡干部 拉毛扎西 县农经管理站干部 秦永强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祁金星 唐乃亥乡干部 巡察对象:唐乃亥乡龙曲村、沙那村、桑当村、夏塘村 第六组:龙藏乡 组 长:斗 拉 本 龙藏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振 业 龙藏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仁 青 吉 龙藏乡副乡长 才让多杰 龙藏乡纪委委员 拉日吉 龙藏乡干部 拉毛叶忠 龙藏乡干部 巡察对象:龙藏乡纳洞村、赛日巴村、麻日毛村。 第七组:中铁乡 组 长:杭秀 中铁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玉 林 中铁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成 员:张 永 龙 中铁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项唐卓玛 中铁乡干部 扎格才让 中铁乡干部 华 贝 中铁乡干部 巡察对象:中铁乡隆务龙村、杜宗村、然莫村。 第八组:温泉乡 组 长:久买旦增 温泉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 守 春 温泉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卡 毛 加 温泉乡副乡长 格日措 温泉乡纪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索南尖措 温泉乡副乡长 杨格卓玛 温泉乡干部 巡察对象:温泉乡南木塘村、温泉村、多巴村。 四、巡察内容 (一)县直部门监督重点 按照政治巡察“三个聚焦”要求和“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主要看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否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坚决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惠农利民、生态环保、扫黑除恶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一优两高”等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对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区现代化建设;是否对中央、省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只做表面文章,机械化,口号化,不加消化、囫囵吞枣,没有联系实际,细化落实举措落实;对意识形态是否重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参与宗教迷信活动;对本部门重大事项是否做到按时进行集体会商研究 ,是否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是否存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宽松软问题。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情况。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主要看是否存在政绩观有偏差,搞面子工程,数字造假,材料堆砌,编造政绩、隐瞒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学风不实,编造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台账,发文搞网上下载抄袭、照抄照搬上级来文,进行“拿来主义”,与实际结合不紧密,开会仅为留痕,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存在责任层层下移,责任书不结合岗位职责,流于形式;是否秉公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在资金发放、资源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抢占掠夺等问题;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用公款吃请送礼,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报销差费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是否存在滥发津补贴、违规发放补贴福利;是否存在资金管理混乱、挪用资金,帐务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私设“小金库”、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违规开支和发放费用等顶风违纪问题。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主要看是否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领导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 “四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是否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的意识淡薄,重业务轻党建;是否注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班子成员党性意识淡化、不发表意见,党内民主走形式;“三会一课”、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取得实际效果;对党员日常管理、支部会议召开、党费收缴是否正常开展;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是否重视、落实,是否研究谋划部署;是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是否认真整改到位。 4、检查“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对照中央和省委出台的若干措施,结合被巡察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紧盯被巡察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发现和推动解决各类突出问题,督促“六稳”“六保”政策落实。重点检查:一是围绕学习贯彻党中央要求开展监督,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的情况,安排部署“六稳”“六保”政策措施情况。二是围绕保居民就业开展监督,重点关注保居民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三是保基本民生开展监督,重点关注基本民生保障情况,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注《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青海2020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脱贫成果不扎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四是围绕保市场主体开展监督,重点关注复工复产政策落实情况、减税降费等帮扶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围绕保基层运转开展监督。是否严控大型活动、会议、人员培训等一般性支出,发现和推动解决处置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以及享乐奢靡等问题。 (二)村级监督重点 1、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在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县委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乡村振兴、惠民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看是否存在落实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问题;是否存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不力、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意识形态阵地失守的问题。 2、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情况。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看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问题; 是否存在强占掠夺、挥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农地非农化背后的利益输送问题;是否存在村(社区)干部涉黑涉恶、村霸横行乡里等问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是否存在村(社区)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以及大吃大喝、参与赌博等问题。同时,要聚焦群众的揪心事、闹心事、烦心事,既发现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也关注村(社区)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水电路等民生事项,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3、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发挥、党建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村级监督机构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看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参与支持邪教、封建迷信、宗教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宗族宗教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选举干扰换届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是否存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的问题;是否存在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诉求不解决,激化矛盾的问题。 (三)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重点 重点检查对中央和省州委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针对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的3个方面9类15个问题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6个方面18类24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同时延伸乡镇、村级巡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项目分配、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突出问题 。 五、巡察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上旬) 1.召开动员部署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及时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开展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或各巡察组自行组织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学习。主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党章、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及巡察工作规划、办法,政治巡察有关要求、巡察流程等,特别要重点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对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监督重点,提升能力水平,为保证巡察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巡察实施(2020年9月上旬至9月下旬) 2、巡察准备。一是收集情况。协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信访局等单位向县委巡察组提供有关情况。二是梳理情况清单。各巡察组要专门组织研究、汇总分析、吃透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通报和有关问题反映,梳理成问题清单,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巡察组结合巡察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内分工和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报县委巡察办备案。四是成立组务会。各巡察组根据人员情况,及时成立组务会,成员由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有关人员组成。组务会由组长召集,对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材料起草、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研究。 3、巡察进驻。一是协调巡察进驻事宜。县委巡察办提出巡察进驻时间总体安排,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落实具体事项,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内容、时间、巡察组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并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等,便于干部群众联系。二是召开见面沟通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简要表态。三是召开进驻动员会。县委巡察组组长作进驻动员讲话。进驻动员会参加人员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其他参会范围由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商定)。四是做好进驻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巡察组进驻信息和联系方式,让干部群众充分参与巡察监督。 4、巡察了解。一是听取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二是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各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计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在被巡察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三是开展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巡察谈话对象。个别谈话时一般由2人组成。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原始记录要归档备查。四是受理信访。要明确信访工作专门人员,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和线索,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是召开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级、不同范围人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六是延伸了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深入被巡察单位联点村(社区)或其下属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延伸了解情况。七是调阅资料。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调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会议记录、干部档案、财务账目、审批文件、审计报告及需要了解的其他材料。调阅的资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八是询问知情人。根据深入了解需要,可以询问有关知情人员。询问要有明确目的,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5、督促立行立改。巡察期间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及“四风”方面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可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立行立改办理情况要写入巡察报告。巡察组要严格执行立行立改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程序、严守权限、防止越位。 (三)巡察总结(10月上旬) 6、起草巡察报告等材料。一是起草巡察报告。巡察组起草形成巡察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线索、意见建议。二是报送巡察报告。巡察组现场巡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报巡察办审核。 7、制作巡察报告问题底稿。严格按照问题底稿管理办法管理好问题底稿留存,凡写进巡察报告的问题,一定要有具体的人和事来做支撑,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定性判断,既要有面上情况的总体分析,也要有典型事例和数据佐证。对写进报告的问题都要做到有时间、有事实、有数字。巡察结束后及时将巡察搜集的问题底稿及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按时保质保量报巡察办备存。 8、巡察汇报。一是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办对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进行核稿,提出修改建议,巡察组认真修改完善后,巡察组做好准备向会议汇报。各组组长要具体汇报,副组长、联络员和报告起草人参会。二是向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汇报。巡察组配合巡察办起草巡察综合情况报告和问题线索情况报告,按程序报批后,分别提交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 9、巡察反馈。巡察材料经会议同意后,根据有关要求,巡察组抓紧做好巡察反馈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反馈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参加反馈会议人员与进驻动员会一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会,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派人列席会议。 10、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巡察办协助做好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巡察整改公开报告审核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巡察期间被巡察乡镇、村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帮助巡察组提供办公场所、食宿(费用由巡察人员自理)、车辆,确定联系联络人员,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日常协调、保障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对因巡察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预巡察工作、打招呼、说情等影响巡察工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责任乡镇、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二)巡察组要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发扬优良作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职,以身作则,不参加、不干预、不插手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事宜和活动。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汇报是渎职”理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记载,准确上报,严禁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树立公务人员良好形象。 (三)巡察组长要切实担负起巡察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要求,带好队伍。巡察成员要自觉服从管理,统一行动,克服困难,坚守岗位,身体力行,保质保量完成好组织安排的巡察任务。 (四)汇报、反馈。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认真梳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巡察意见,认真整理汇总,形成客观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情况的巡察报告,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要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纪检、组织等部门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 (五) 运用成果,增强效能。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梳理,区别对待。巡察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一般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交由被巡察单位处理,限时整改。对典型、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四风”等问题,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后,按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查处置。对选人用人和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突出问题转组织部门处理和人事调整。对属于审计范围的问题及时移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调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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