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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0日 |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和省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部署要求,紧盯作风建设重点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近期,县纪委对海南州委2018年第二轮巡察兴海2各乡镇和2各部门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现将这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兴海县温泉乡存在文件材料内容照抄照搬及抄袭套用和固定资产管理及原始账单入账不完整、差旅报销不规范的问题。温泉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1月“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与2017年7月“十九大保平安”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018年党课计划和党课讲稿与2017年党课计划和党课讲稿、2017年和2018年“三述报告”中除极少部分略有改动外,内容完全一致;2016年印发的《温泉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报告》中存在“‘促进子科滩镇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我镇’及‘全镇干部职工大会’”等字眼;《2016年温泉乡领导班子换届督查汇报》中两次出现“唐乃亥乡党委”字眼;《关于2016年党员实行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温党〔2016〕18号)与《关于2017年党员实行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温党〔2017〕15号)除文号以外,连同发文日期及内容完全一致。存在文件材料内容照抄照搬及抄袭套用的问题。同时,还存在办公设备采购原始账单入账不完整、财务支出记账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县委同意,对温泉乡党委书记久买旦增、乡长公保加两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乡党委副书记申宏山、纪委书记万玛尕仁、组织员李守春三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财务副乡长格日措同志进行提醒约谈。 二、兴海县龙藏乡存在文件重号、党建文件内容照抄照搬、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内容抄袭套用和政府采购备案制度执行不严和原始单据入账不规范的问题。龙藏乡印发的《关于印发龙藏乡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龙藏乡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容完全一致;(兴龙党〔2016〕14号)、(龙党〔2017〕48号)、(龙党〔2018〕63号)《关于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方案》内容完全一致;2016年3月19日印发的《关于农村牧区集体“三资”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与2016年6月13日印发的《关于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方案》文号均为(兴龙党〔2016〕14号);2017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龙党〔2017〕47号)中出现‘快尔玛乡’”等字眼。存在文号重复及文件内容照抄照搬的问题。同时,还存在购买办公设备记账不规范、支付临聘人员工资记账凭证不完整的问题。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县委同意,对龙藏乡党委书记斗拉本、乡长万玛更藏两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乡党委副书记华青加、纪委书记华旦项欠、组织员刘振业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财务副乡长张萍华同志进行提醒约谈。 三、兴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在文件资料抄袭套用、重号及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固定资产无备案的问题。兴海县人社局2016年《开展三基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中,出现:“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认真开展“干部严管年”学习活动资料中出现“同德县”以及“2014年度基层站所评议、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各纪检组长”等字眼;《2016年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安排》(兴人社〔2016〕91号)与《2017年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安排》(兴人社〔2017〕91号),除年度外,文件内容连同发文日期都完全一致;2016年7月29日印发的《兴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兴人社字〔2016〕91号)和2016年8月2日印发的《关于对确贝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号均为(兴人社字〔2016〕91号)存在文件材料抄袭套用、文件内容照抄照搬和文号重复的问题。同时,还存在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和采购办公设备原始账单入账不完整的问题。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县委同意,给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才旦、副局长赵昌军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就与服务局局长史得利同志进行提醒约谈。 四、兴海县水利局存在文字材料造假、照抄照搬、抄袭套用,违规发放评审费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兴海县水利局2016年4月20日印发的《关于2016年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的通知》(兴水〔2016〕49号)和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关于2017年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的通知》(兴水〔2017〕37号)两份文件,除文件中涉及的年份外内容完全一致;2016年3月11日第5期、2016年8月20日第31期、2016年8月25日第32期,2017年4月10日第13期信息所选学习照片为同一照片,并且2016年第31期与2017年第13期信息内容完全一致;2016年9月1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兴水〔2016〕112号)中出现多处关于残疾人、残联的字眼,诸如:“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掌握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利益问题”、“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共同奔小康”、“拉近与残疾人的距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残联工作环境”等字眼。存在文件材料内容照搬照抄和抄袭套用的问题。同时,还存在违规发放评审费和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县委同意,给予时任县水利局局长华青加、副局长多杰扎西、副局长扎西尼玛、副局长魏占林四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问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责任心缺失,工作敷衍塞责,作风拖沓。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有的落实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工作部署虚多实少;有的弄虚作假、搞变通;有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资产管理、财务报销,失职失责,乱作为。作为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和财务的副职对文件材料、财务收支入账审核把关不严,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失职失察,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不重视,习惯于当甩手掌柜,习惯于层层转办,甩责任,把监督、审核把关当摆设;办事人员以惯性思维、惰性思想应付交差,制定文件照搬照抄,出台文件东拼西凑,错漏百出。在全州、全县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县委和县纪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自觉对照检查,引以为戒。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反对“四风”、正风肃纪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紧盯新动向新表现,精准施策、靶向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引领示范、释放信号,形成“头雁效应”。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要聚焦突出领域,抓住关键少数,紧盯对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行为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兴海县纪委 2019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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