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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魏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玉树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3日
  
  一、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魏钢,男,1970年9月出生,藏族,青海省玉树市人,大专学历,1998年5月入党。系玉树市农牧和科技局原局长(三级调研员),住玉树市双拥二小区。

  二、被处分人的违纪事实

  经审查,玉树市农牧和科技局原局长魏钢在玉树市巴塘乡相古村连栋智能温室建设项目中的配套辅助设施(设备用房)362.55平方米属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中,其作为主要领导责任人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

  三、处分决定及依据

  被审查人魏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在全市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2021年7月10日中共三届玉树市委第1次(2021年第1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魏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7月10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玉树市纪委、玉树市委或州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玉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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