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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
群众利益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德令哈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7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部署,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现将两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德令哈市火车站街道平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朵五百在扶贫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10月,在平原村实施40平方米危旧房改造项目时,朵五百作为村委会主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1名村干部违规享受该项目的不合理要求未进行纠正,致使该同志违规享受危旧房一套,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在确定平原村40平方米危旧房改造项目修建名单时未在全村进行公示,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4年至2018年期间,朵五百利用职权,为儿子朵德胜的养殖合作社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致使其子长期拖欠村委会集体土地租赁金4万元,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9年1月26日经市纪委八届21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朵五百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拖欠的4万元集体土地租赁金及时予以追缴。

  德令哈市火车站街道平原村监督委员会原主任时元茂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项目问题。2017年10月,在平原村“三委”班子研究确定40平方米危旧房改造项目名单时,平原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时元茂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旧房改造享受标准,却利用村监委会主任的身份,违规享受40平方米危旧房改造住房一套。2019年1月26日经市纪委八届21次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时元茂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无视党纪国法,漠视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中共德令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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