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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出台办法
让“八小时以外”监管无死角
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5日
  
  针对“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多发期”、腐败活动的“黄金期”、监督管理的“薄弱期”的实际,近日,乌兰县纪委监委及时制定印发《乌兰县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以此净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办法》指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以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盯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要求领导干部在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中要严守“八禁止”政治纪律规矩、“八自律”廉洁自律规矩、“八杜绝”品德作风规矩和“八提倡”遵循社会公序良俗规矩。

  《办法》强调,落实“承诺式”、“家庭式”、“靶向式”、“卡片式”、“暗访式”、“举报式”、“提醒式”、“通报式”八种监督方式,让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践行承诺;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进行家庭监督;用身边的“活教材”频敲“警示钟”,进行警示监督;制作监督卡片,进行行为监督;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暗访,进行组织监督;拓宽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动群众,让监督的“探头”无处不在,进行社会监督;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勤咬耳、常扯袖,及时提醒,打好“预防针”,进行提醒监督;针对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进行公开监督。

  《办法》提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提醒谈话、谈话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乌兰县出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给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立下了规矩,设置了底线,划定了红线,让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清楚能够做什么,什么不能做,更好地约束自己言行,保持领导干部良好形象。这也是乌兰县首次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明确规范,进一步构筑腐败“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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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乌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兰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乌兰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