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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制定纪检监察干部11条“约束清单”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4月4日
  
  今年以来,贵南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州纪委重要会议、讲话和文件精神,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对存在于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被重视、容易忽视,且有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在干部群众中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行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围绕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品德、作风、纪律”等四个方面,持续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梳理制定11条“约束清单”。

  第一条  严禁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散布与上级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第二条  严禁口无遮拦、跑风漏气,泄露案情等纪检监察工作秘密;

  第三条  严禁生冷硬横、故意刁难,漠视群众利益和损害干群关系;

  第四条  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利用职务影响打招呼、办私事;

  第五条  严禁思想漂浮、口大气粗,打着单位旗号耍特权;

  第六条  严禁漠视上级、无视安排,不请示不服从不落实讲条件;

  第七条  严禁搞小团体、拉小圈子,搞山头站队伍破坏队伍纯洁;

  第八条  严禁作风漂浮、办事拖沓,遇到问题和矛盾推拖绕躲;

  第九条  严禁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因个人矛盾影响班子团结;

  第十条  严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常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  严禁道德失范、行为失德,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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