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监督曝光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关闭
关于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德令哈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1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德令哈市柯鲁柯镇民兴村监委会主任刁万平醉酒驾驶案。2017年7月10日,刁万平酒后驾驶青H37576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沿昆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格尔木路交叉口时,与前方等候信号灯黄乐义驾驶的浙GL199X号“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刁万平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血醇浓度为280.8mg/100m1。

  2017年11月28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刁万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18年8月16日经柯鲁柯镇党委第54次会议研究讨论,并报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给予刁万平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中深刻汲取教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社会公德、安全文明驾驶,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要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中共德令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相关链接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具体措施典型问题的通报
  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 具体措施典型问题的通报
  关于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的通报
  关于1起村干部参赌涉赌典型案例的通报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德令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德令哈市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德令哈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